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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2日 02: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觀察家
一方面,由於貨幣政策傾向緊縮,銀行放貸能力下降,對保障房的支持力度也在下降。另一方面,大量社會資金苦於投資無門而東流西竄。如果社會資金能夠得到合理疏導,那麼流動性的充沛即可為保障房善用。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住建部將陸續與各地方政府簽訂《保障性住房目標責任書》,完成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務。住建部已經下達了“死命令”,所有分配完成的目標任務,必須在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開工,否則主要領導將遭到從約談到行政處分乃至降級、免職的嚴厲處罰。
應該説,住建部督促各地簽保障房軍令狀,是一月份國務院推出的房産調控新政的應有之義。“國八條”中明確規定:“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有關部門根據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保障房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建設進程將直接影響國家調控的效果,當住房的投資屬性被“限購令”等嚴厲政策剝離之後,其商品屬性愈發凸現——住房可以不是投資品,但不能是稀缺品。如果是稀缺品,自然會成為投資品種而被追捧。
而且,在物價總水平居高不下的當下,買房既是傳統習性使然,也是投資渠道狹窄之時防通脹的選擇。在既有剛性需求、又有投資需求的情況下,如果保障房建設不力,那麼雙重需求必將繞道重歸,令樓市調控效果大打折扣。
從這個角度講,住建部與地方政府簽軍令狀,是對地方政府建設保障房的強力監管。然而,過去的經驗表明,僅憑軍令狀並不足以保障這一行政目標的順利實現。2010年,國土部曾對違反土地政策進行督察,並擬定了“8月約談,9月問責”的方案。時至今日,只約談了20個地方政府,問責杳無音訊。
此外,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將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按照現有制度安排,保障房資金主要來源為提取土地出讓金的10%,並激活社會資金。而現在的情況是,去年許多地方政府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未能及時足額上繳保障房專用資金。
即使在嚴肅的約束機制下及時足額上繳,按去年土地出讓金總量2.7萬億計算,提取完也不過兩千多億,缺口依然巨大。而隨著樓市降溫、土地財政漸被收緊,今年的土地出讓金預留資金更不樂觀。
要解決這一矛盾,需要更宏觀的政策組合和市場的力量。
其一,是行政安排的改進。如果延續過去問事不問人的做法,現有制度安排中的資金來源恐怕難以保證。這意味著主導部門應獲得更充分的授權,而組織和人事部門也應加入監管。
其二,讓社會資金進入。目前的情況是,地方政府主導建設保障房,其進入門檻過高,社會資金很難進入。保障房建設屬於政府職能,但不代表等於政府包辦。如今,一方面,由於貨幣政策緊縮,銀行放貸減少,對保障房的支持力度也在下降。另一方面,大量社會資金苦於投資無門而東流西竄。如果社會資金能夠得到合理疏導,那麼流動性的充沛即可為保障房善用。
就保障房建設的長期性和在中國住房體系中的權重增加趨向而言,還需要更為徹底的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實際上意味著政府財政體系的進一步變革。相對於軍令狀,這一變革才是恒久穩定的保障。
□徐立凡(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