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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不差錢掩蓋鐵路政企合一法律風險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2日 0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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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麗華 李娟

  儘管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劉志軍因嚴重違紀被調查,但在資本市場上,一直趨勢高昂的有關高鐵概念股並未暫停上漲腳步,上周,南方匯通(000920.SZ)、博深工具(002282.SZ)、天馬股份(002122.SZ)、太原重工(600169.SH)等高鐵概念股依然頻現漲停或創出新高。

  劉志軍被調查的消息發佈之後,各界紛紛詬病鐵道部政企不分的巨大危害。一位曾經為某主業為鐵路下游産品的上市公司做盡職調查的律師透露,高歌猛進的鐵路建設,尤其是高鐵建設投資,掩蓋了鐵道系統政企不分的法律風險,以鐵路採購為上遊的上市公司的法律和經營風險由此加劇。

  該律師表示,合同甲方的法律主體地位成為此類公司上市時法律盡職調查和經營風險調查中最需要關注的審查點。在考察上市公司經營風險時,該律師發現,公司與客戶——鐵路局簽訂的合同中,甲方均為某某鐵路建設項目部或指揮部,這一説不清楚是公司還是政府部門或事業單位的簽約方令公司風險難以判斷。

  該律師向甲方單位質詢時,甲方對此問題亦頗感無奈。而解決的方法,是由相關鐵路局出具書面材料,證明項目部或指揮部由該鐵路局設立,從而勉強佐證指揮部或項目部的法律主體地位。

  該律師稱,由於近年來鐵路投資資金充沛,證監會發審委也較少糾纏于這一節點。

  現實中的“不差錢”,令投資者和審批部門忽略了理論上的法律風險——無論是高鐵概念股票上漲,還是證監會發審委對這一法律風險的忽略,全因普遍認可的鐵路系統“不差錢”。錢的因素,是此類上市公司得以順利上市的堅實保障。

  可以推理的是,不僅是鐵路概念的上市公司,其他供應商或基建商等非公眾公司,同樣存在這一經營風險。

  更大的風險來自鐵路自有的公檢法系統,一旦發生法律糾紛,由鐵路部門自有的法院來受理案件,很難做到公正。

  據記者了解,目前我國鐵路仍然是鐵道部政企合一,路局、分局兩級法人,再加上站、段4個管理層次,同時各鐵路局下轄獨立於地方的公檢法系統的管理體制(鐵路公安由公安部和鐵道部雙頭管理)。這種管理、監督和司法體製造成了政府行為與企業行為相混淆, 除加劇供應企業的合同風險外,更阻礙了鐵路多元化引資。

  在交通運輸業中,民航、公路等都已做到政企分開。即使計劃經濟色彩濃厚的煙草行業,也在本世紀初成立了煙草工業公司和銷售公司,與煙草管理局的職責分開。

  記者梳理資料發現,2003年前任鐵道部部長傅志寰卸任,劉志軍執掌鐵道部以來,本來與民航及公路等交通運輸部門改革進程差距並不大的鐵路改革進程,戛然而止。

  2002年初, 上海鐵路局客運公司掛牌,並相繼成立技術中心和投資中心,媒體當時的報道認為,這一舉措標誌著鐵路的市場化改革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至2003年年初,當時全國14個鐵路局悉數組建了鐵路客運公司。但劉志軍上任後各鐵路客運公司紛紛撤銷,管理體制恢復從前模式。

  2003年底,鐵道部出臺《關於推進鐵路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再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定由濟南、蘭州、上海三地的鐵路局為主輔分離改革的試點,嘗試將鐵路公檢法等單位剝離出鐵路系統,但此後7年鐵路司法系統改革進展緩慢。

  劉志軍被調查後,各界人士對鐵道系統重拾改革主基調抱以熱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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