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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1日 18: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天津出臺樓市調控細則 外地人購房需1年納稅證明
中新網房産頻道今日獲悉,天津日前正式出臺樓市調控細則,細則要求,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要在天津購房,須提供1年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並限購1套住房。
細則要求,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本市累計1年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向其售房。
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在本市累計1年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