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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本市居民限購第三套房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1日 0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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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南京市政府辦公廳19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規定本市居民限購第三套房,能提供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則限購第二套房。

  南京市剛剛下發的通知包括五方面內容十六條具體措施,主要包括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執行差別化信貸稅收政策和限購住房等方面的內容。

  根據通知,對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1年以上(含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新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內向其銷售住房。

  通知要求房地産市場執行差別化信貸稅收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根據通知,南京市今年將全面啟動實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2011—2015年)》。今年新開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600萬平方米、竣工300萬平方米;儲備廉租住房1800套;建設中低價商品房40萬平方米;建設公共租賃住房50萬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