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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京出臺房市調控細則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0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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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南京2月19日電(記者蔡玉高)南京市政府辦公廳19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規定本市居民限購第三套房,能提供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則限購第二套房。

  根據《通知》,對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1年以上(含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新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內向其銷售住房。

  《通知》要求房地産市場執行差別化信貸稅收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通知》還要求加強價格秩序監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須明碼標價、“一套一標”;申領預售許可證應當申報價格,且開盤價格應與申報價格一致,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後需要調高的必須重新申報。

  據新華社上海2月19日專電(記者葉鋒)記者19日從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獲悉,上海已出臺了執行住房限售政策的一系列操作細則。根據細則,購房需查驗戶口簿、結婚證等相關證明資料。

  上海于1月31日出臺限購政策,規定:在上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上海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擁有2套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相關個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則暫停向其售房。

  日前,上海出臺操作細則,規定:除取得動遷安置房(包括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地産買賣合同)時,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住房情況申報表》,並在申請房地産預告登記或轉移登記時提交。

  上海市房管局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經紀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在簽訂售房合同、經紀合同時,應當履行告知義務,督促購房人如實填寫申報表,核對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戶籍、婚姻等證明材料,並在申報表中簽署意見和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