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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規本市居民限購第三套房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0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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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南京2月19日電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江蘇省政府相關房市調控辦法,南京市政府辦公廳19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規定本市居民限購第三套房,能提供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則限購第二套房。

  南京市剛剛下發的《通知》包括五方面內容十六條具體措施,主要包括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執行差別化信貸稅收政策和限購住房等方面的內容。

  根據《通知》,對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1年以上(含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新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內向其銷售住房。

  《通知》要求房地産市場執行差別化信貸稅收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通知》還要求加強價格秩序監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須明碼標價、“一套一標”;申領預售許可證應當申報價格,且開盤價格應與申報價格一致,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後需要調高的必須重新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