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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嚴控城鎮農村居住和杭甬城建用地增加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9日 1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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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杭州2月19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提出,要大力提高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嚴格保護耕地,嚴格控制城鎮和農村居住用地增加,嚴控杭甬城建用地增量。

  記者18日從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發佈的一份通知中了解到,該省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將有條件的地方引導農民居住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嚴格控制城鎮和農村居住用地增加,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時,積極推進工業向園區集中、土地利用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制定區域産業用地標準,提高新上工業項目入區入園門檻。

  浙江省政府指出,嚴格控制建設用地佔用耕地的規模。杭(州)甬(寧波)沿線發展帶,要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加大土地整理、復墾力度,著力提高土地産出率;嚴格控制杭州、寧波的城市建設用地增量。湖(州)杭(州)發展帶以及其他沿路發展軸帶保留足夠的自然生態空間,適度安排建設用地,促進城市與産業有序集聚和發展。

  在嚴格保護耕地的同時,浙江省政府還決定保障生態用地。對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區域生態走廊和其他生態地位重要的地區,實施限制性保護。對於重要濕地、重要水源地外圍和輸水通道兩側地區、錢塘江幹流、城市間的重要生態板塊、浙江西部海拔200-500米之間的山體、湖州和嘉興兩市海拔50-200米之間的地帶,嚴格控制土地開發強度,禁止開展導致生態退化的各種生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