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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發佈PE強製備案制度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8日 23: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聯合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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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BN記者 溫藝晗 綜合報道

  兔年除夕之際,發改委醞釀已久的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辦法正式付印。該文件全稱為《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雖然文件所指為股權投資企業,但沒有人會弄錯,這指的就是近年來發展得如火如荼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下稱PE)。雖然文件級別屬於發改委的規範性文件,但對PE界的意義不小。

  發改委停止PE備案已有一年,此次重啟備案,對象包括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及江蘇、浙江、湖北三省,基本涵蓋了原國務院批准股權投資基金先行先試的地區。

  自2009年6月向國務院遞交《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被有關部門阻擊、審批未果後,發改委此舉被業界認為是退而求其次。《通知》的前身是《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管理辦法》,在去年年末數易其稿,然而基本內容並未發生變化。早在去年11月,發改委相關官員即向前來申請備案的PE機構表示:“會有機會的,很快就有文件下發了。”

  此次《通知》出臺前幾經謹慎修改,無論從提法、名稱、具體要求上都對與其他部門可能産生的權限衝突做了小心翼翼的回避,對被要求備案PE的稱呼由“基金”改為“股權投資企業”。發改委官員被問及此文件時態度慎之又慎,一再表示與該文件有關的新聞稿尚在仔細修改之中,現在“不便公開表示意見”。

  2008年4月後,在發改委備案成為取得社保基金投資的前提,這激起PE的發改委備案潮。2010年6月,發改委官員公開表態,不願再給PE們做“空頭背書”,即在資金募集完成前備案管理機構。

  此次《通知》出臺,備案之路重開,“以後備案不必攢在一起上報,財金司可依規行事,備案速度會加快。”一位PE界人士分析認為。

  據本報記者了解,發改委還將就此通知發佈指引,一些更為細緻的規定將在指引中體現,比如,股權投資企業的單個股東投資將不低於1000萬元等。

  《通知》此次下發的對象為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及江蘇、浙江、湖北三省人民政府,基本涵蓋了原國務院批准先行先試的地區,即2008年獲批的天津濱海新區、2009年3月獲批的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及去年底獲批的武漢東湖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和長江三角洲地區,除卻深圳,這已經涵蓋了PE最為活躍的地區。

  接近發改委的知情人士解釋,《通知》中的試點地區,均是由國務院已經出臺的一些文件裏先行確定下來的。廣東珠三角地區能否納入,要看國務院日後出臺相關的文件。

  《通知》包括規範發展、備案管理兩大部分,涉及設立、募集、風險控制、信息披露、備案程序、行業自律和適度監管等內容。

  “這是第一次有法規對股權投資企業的合格投資人、募集行為作出規範。”接近發改委的知情人士稱。按照《通知》規定,股權投資企業的股東應是具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對象。有關人士透露,發改委下一步還將出臺指引,要求股權投資企業的單個股東投資將不低於1000萬元等。

  《通知》亦規定,短信、講座、研討會等變相公募的方式一律不被允許,股權投資企業不得承諾固定回報、投資領域僅限于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等。

  《通知》規定,規模達到5億元的PE必須在首期資金到位後,在規定期限內到發改委備案,並需定期對發改委進行信息披露,包括提交年度財務報告等,發改委也有權對PE進行年檢甚至現場檢查;逾期不備案的PE將被在發改委網站上公示,視為“運作管理不合規的股權投資企業”。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隱含突破,將外資PE備案涵蓋在內。比如,“股權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為外商獨資或中外合資的,應當由在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託管機構託管該股權投資企業的資産。”

  數家外資PE機構表示,他們都曾試圖向發改委爭取過備案資格。如黑石、里昂等首批登陸中國的外資PE、近期成立的濤石基金等中外合資機構。“此前發改委官員就向我提過,可以備案,只等新文件下來。”一位大型外資PE的負責人表示。

  有關律師根據《通知》舉例分析認為,凱雷北京的人民幣基金可以用其合資的管理公司身份來備案,在該管理公司中,凱雷的外資股份佔80%。在此之前,IDG等外資管理團隊都是先設立一個“中國身份”的管理公司外殼,才能完成備案。

  此外,發改委對備案的流程有了明確的規定。股權投資企業申請備案,應送所在省對口機關初審,在20個工作日之內形成初審意見後上報國家發改委。國家發改委在收到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之後的20個工作日之內,對經復核無異議的股權投資企業,通過國家發改委門戶網站公告的方式備案。

  此前在發改委備案的PE管理團隊,無不經歷了漫長的等待,因為需要集合幾家PE一併上報。“未來備案的工作可能在財金司就能完成。”有PE界人士分析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