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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房價數據18日公佈 新統計方案引關注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8日 07: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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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上海2月17日電 (記者 葉鋒、魏宗凱) 人們感覺不少城市樓盤售價連月猛漲,統計部門公佈的全年漲幅卻只有區區1.5%,引起爭議如潮發生在2010年初的尷尬,會不會再現?國家統計部門公佈了新的統計方案,讓人看到了“逼近”房價漲跌“真相”的希望。

  16日公佈的房價統計新方案,在四個方面作出了改革和調整:調整了房價統計基礎數據的來源渠道,調整基本分類設置標準,首次增加了定基價格指數,改進了數據發佈方式。  其中,一些調整備受關注。比如,在基礎數據來源渠道方面,新方案規定,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數據,直接採用當地房地産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再採用樣本數據。

  上海財經大學應用統計研究中心主任徐國祥説,以往由開發商報送的樣本數據,成交面積、成交價格等往往存在一定的失真,對弄虛作假的行為也無法進行有效約束。而網簽數據是實際交易的數據,其可信度明顯增加。

  對二手住宅的銷售價格,則是通過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派人調查採集,選取的房地産經紀機構營業總額應佔當地二手住宅總營業額的75%以上,選取住宅樣本兼顧不同地理位置。

  上海一家仲介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在二手房市場,為了少繳房地産交易稅,買賣雙方一般會在成交合同上寫上較低的成交價格,這樣就會造成簽約價格低於市場真實價格,粗略估計會低15%-20%。

  做低價格後緣何還能順利成交?該負責人説:“因為房地産交易的評估體系目前並不完善,房地産交易中心在審核合同時一般以交易住宅所在小區最近3個月的最低成交價來評估,只要高於這個價格就可通過。”

  二手房價格“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調查方式屬於非全面調查,調查樣本的規模大小及其分佈直接關係到基礎數據的代表性。“"75%以上"的規定完全是為了確保調查數據來源的代表性,提高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國家統計局城市司負責人説。

  值得一提的還有調查指標的調整。根據新方案,原有的房屋銷售價格指數調整為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新建住宅類下設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兩個類別。商品住宅類和二手住宅類均設90平方米及以下、90至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

  根據新方案統計的1月份房價數據將在18日公佈。申銀萬國房地産分析師殷姿稱,新的統計方法對分析數據影響並不大,可能1月份數據因可比性等會有些影響,但有了基礎數據後,就會恢復常態。

  上海易居房地産研究院綜合部部長楊紅旭認為,新的統計數據在初期過渡階段確實會有可比性的問題,但新的統計數據採樣更全面、多樣,也更真實客觀,對研究房地産運行情況來説,新的統計數據更有價值。

  徐國祥説,我國一年的新建住宅竣工量、成交量相當於歐美一個國家十幾年乃至幾十年的總和,房價統計難度要大得多。統計是個“逼近”真相的過程。此次新的房價統計方案,將有望為政府、市場提供更加真實可靠的房價數據。

  他還表示,統計數據是否可靠,除調查方案本身外,也離不開被調查者的密切配合。這就需要對被調查資料的嚴格保密和權利的充分尊重。這方面的制度在歐洲做得很好,我國則還需改進。此外,我國已有一系列關於統計的法律法規,應依法加大對瞞報、提供虛假信息等行為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