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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前瞻性佈局監管:引入兩大指標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7日 07: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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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經記者 李靜瑕 發自北京

  《通知》中銀監會提示六大風險

  ◎地方融資平颱風險

  ◎房地産信用風險

  ◎操作風險

  ◎市場風險

  ◎流動性風險

  ◎代銷保險風險

  “風險防範”再次成為2011年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監督管理的關鍵詞。

  特別是對流動性風險,監管層要求銀行推動建立月度日均存貸款的統計制度,各家銀行要按月度監測日均存貸款流動性水平,進一步加強資産流動性和融資來源穩定性的管理。並引入流動性覆蓋率(LCR)指標和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兩個新指標。

  昨日(2月16日),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2011年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第十一屆年會”上表示,今年銀監會將嚴防系統性風險,並“在銀行業抵禦風險能力上有前瞻性的安排,提前做好‘以豐補歉’”。

  同時,劉明康還指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等風險目前仍然存在,我們要保持憂患意識,進一步保護銀行資本金的安全。”據記者了解,銀監會已于近日向各商業銀行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改革發展加強風險防範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針對銀行信貸管理、地方平臺貸、房地産貸款以及流動性風險防範都作出了確切的要求。

  在《通知》中,銀監會從多個方面對於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作出了要求。銀監會規定,各商業銀行要將所持有的債券、發放的貸款以及表外擔保和貸款承諾統一納入授信集中度限額管理。

  加強授信集中度限額管理

  據記者的了解,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是商業銀行信用風險三個監管指標之一,其他兩個為不良貸款率以及全部關聯度三類指標。單一客戶授信集中度,為最大一家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5%。其二級指標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為最大一家客戶貸款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0%。

  “這其實也體現了銀監會前瞻性的監管措施,將銀行持有的所有債券以及對外擔保等都納入到授信集中度限額管理當中來,一方面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控制信貸規模。另外一方面是提醒銀行對外擔保的風險,幫助銀行提前控制風險。”中國農業銀行總行高級經濟師何志成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這種前瞻性體現在,授信額度雖還沒有變成信貸,但是最終會變成信貸。

  交銀國際研究員李姍姍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將銀行所持有的債券納入到授信集中度限額管理,是可以更加全面地涵蓋銀行信貸風險,便於細化風險,並且更具一定的權重計提風險資本。

  “按照這個要求來看,應該是將每月新購買的債券計入新增信貸當中,有可能是要保證銀行的流動性充裕,不讓其出現錢太緊的情況。”招商銀行宏觀與策略分析師徐彪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今年1月底,有消息稱,銀監會擬將銀行主承銷的信用債規模納入銀行客戶授信額度,並相應計提風險資本。而分析認為,這將佔據銀行的信貸額度,銀監會將進一步規範表外業務。

  一位地方銀監局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銀監會將表外擔保等納入授信集中度限額管理,為了讓其與銀行的資産挂鉤,並進行計提,以防範風險。同時,該要求將壓縮今年的銀行信貸規模。

  “風險集中在地方融資平臺”

  從2009年以來,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的風險逐漸顯露出來,一直被銀監會強調,而銀行房地産貸款風險也一直被銀監會所關注。

  “房地産(貸款)風險主要集中在地方融資平臺上。”在上述年會上,劉明康指出了房地産貸款風險主要的癥結之所在。

  對於平臺貸,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對地方融資平臺貸款,要嚴格控制增量,僅允許在有償還能力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域(公租房、廉租房、棚戶區改造)適度新增。已經發放的2009年及以前所簽項目合約下的分期貸款,要重新統籌平臺公司整體償債能力和貸款項目本身還本付息能力。對於到期的平臺貸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貸新還舊。

  按照銀監會的要求,自今年一季度起,各商業銀行要堅決做到平臺貸款風險資本和撥備的新要求。即針對全覆蓋、基本覆蓋、半覆蓋和無覆蓋平臺貸款,分別按照100%、140%、250%和300%計算貸款風險權重,提高資本佔用成本。

  “其實對於中央和省一級的平臺貸會好一點,縣一級的平臺貸風險很大。有60%的平臺貸風險都集中在縣一級。本身縣一級財力就少,並且很多作為公益性的項目,難有收益,這些都是風險點。”上述地方銀監局人士告訴記者。

  劉明康稱,房地産的風險主要是融資平臺上的風險,這些平臺貸款多以土地等進行抵押 (即土地儲備貸款),而其中大多涉及城投公司等國營公司。在《通知》中,銀監會要求,房地産信用風險則分為三類,對土地儲備貸款,要比照平臺貸款的要求嚴格防控風險。

  上述地方銀監局人士分析認為,土地儲備貸款主要是用於比如拆遷款項、平地等用途,一般用土地償付金作為抵押貸款,而在平臺貸中,地方融資平臺又以土地作為抵押進行貸款。這樣就形成了一個鏈條,最終儲備土地的價格將成為風險的源頭。

  “從目前來看,土地儲備貸款應該説是風險較小的,但是由於這類貸款一般屬於中長期,未來的土地價格有可能會逆轉,因此這是需要銀行謹慎的地方,並且要控制存款貸款的風險。”徐彪表示。

  為防範房地産貸款風險,《通知》同時規定,商業銀行對有重大違規行為的房企不得發放新貸款,原有貸款到期收回。並且要要密切關注存在高價購地、跨業經營、過度擴張、負債率偏高的高風險房地産企業風險暴露。嚴禁信貸資金用於購地,嚴防集團公司通過母子公司借款和其他各種關聯交易將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産市場。

  在個人購房方面,商業銀行繼續實施差別化住房政策,著力抑制投資投機等非理性的購房需求,嚴禁個人消費貸款用於購房。防止出現“次級房貸”,避免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産投資投機領域。

  嚴控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自全球金融危機開始以來,已經被全球所警惕。

  《通知》顯示,對流動性風險,監管層要求銀行推動建立月度日均存貸款的統計制度,各家銀行要按月度監測日均存貸款流動性水平,進一步加強資産流動性和融資來源穩定性的管理。並引入流動性覆蓋率(LCR)指標和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兩個新指標。

  “月度日均存貸款統計制度,主要是銀行可以每天提取存貸款數據,也可以在某個時點計算出銀行的一個月日均存貸款。相對於之前的監控,降低了監控週期。”徐彪分析,之前銀行可能會在年底都通過各種手段攬儲,衝存款,這種現象或得以改變。

  然而,徐彪認為,上述制度有可能會改變銀行對資金的投放以及運用,帶來新的問題。“今年實行月度監控,可能會導致銀行在1個月的前半段時間,猛放貸,後半段時間緊縮信貸。”

  而對於引入的流動性覆蓋率(LCR)指標和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兩個新指標,則是來自於巴塞爾協議Ⅲ中。

  李姍姍分析,這兩個指標的引入,並不會對中國的銀行帶來重大的變化,因為從各方面數據看,我國銀行業都達標,但是影響還是存在。“對中國的銀行業影響主要可能在撥備上,如果有2~3年的時間去緩衝,影響會小一點,不過要一下子使用,股份制銀行或者中小銀行撥備覆蓋率的壓力會很大。”

  據劉明康表示,截至2010年底,我國商業銀行的撥備覆蓋率超過200%,達218.3%,這在國際上是非常高的。“如果現在再去市場上補充資本金,銀行業的成本可能更高。”

  此外,銀監會還要求商業銀行重點加大對貸款風險分類準確性的督查,特別是對正常和關注類中實際隱含較大風險的,要嚴格按照標準重新認定,相應加大次級和可疑類的佔比。這可能增加銀行的不良貸款和不良率。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要加強對還本到期的償付比率考核(對於所有展期和貸新還舊貸款,也必須與拖欠一起計算違約率,同時剔除只償還利息而本金還未到期的部分)。在認真做好現金流貼現和利率敏感性分析的前提下,做好本息覆蓋率的測算。

  同時,《通知》要求,各行要確保2011年將銀信理財合作業務表外資産全部轉入表內,同時在計算杠桿率、流動性和資本充足率以及撥備比率時充分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