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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7日 0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本報訊(記者劉薇)張女士在無照美容院進行“火療”時被燒傷,事後留下多處疤痕,她為此起訴向美容院老闆索賠3.9萬餘元。昨天,豐臺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3歲的張女士稱,去年5月13日,她為了排毒和減肥,到李女士開的美容院做“火療”。她做了三次,前兩次在感覺燙時,李女士就用毛巾把火撲滅。第三次,她感覺胳膊著火了,把毛巾撩起來並滾到了地上。李女士給她抹了蘆薈膠,説次日就會好。但回家後她已滿身起泡,到醫院首次治療17天,李女士承擔了全部費用,但二次手術費用李女士沒有支付。
張女士認為,她現在上半身多處留疤,手術後左右乳房不對稱,至今恐懼見到火光、熱水等,且經工商部門證實,李女士的美容店無營業執照。因此起訴要求李女士賠償醫療費等3.9萬餘元。
昨天,李女士稱自己是按照規範的流程操作,張女士受傷與其撩毛巾有關,且對方是敏感體質。李女士認為,張女士第一次入院已經治好,二次住院和她無關。她承認美容院沒有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但自稱有一個高級按摩證,接受過“火療”的培訓。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