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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6日 1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2月16日電 (記者 侯雪靜、安蓓) 國家外匯管理局16日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批准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組織開展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産品類型為普通歐式期權。二是規定客戶辦理期權業務應符合實需原則。三是對銀行開辦期權業務實行備案管理,不設置非市場化的準入條件。四是將銀行期權交易的Delta頭寸納入結售匯綜合頭寸統一管理。
外匯局表示,《通知》的發佈,有利於形成完整的期權市場結構,完善國內外匯市場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産品體系,進一步便利企業、銀行等市場主體規避匯率風險,有利於不斷推進國內外匯市場發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交通銀行研究員鄂永健認為,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的推出,有利於豐富外匯市場交易品種。此外,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要求擴大人民幣彈性和波動幅度,這也是匯改的配套措施,滿足了匯改進程中企業的避險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