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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6日 1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觀察網
“京十五條”房産調控政策出臺 未提及徵收房産稅
經濟觀察網 記者 程志雲 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正式出臺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根據該《通知》,未來持北京暫住證的外來人口家庭在京只能購置一套住房,而且必須持有連續5年(含)以上在北京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
值得關注的是,該《通知》關於稅收條款中並未提及準備徵收房産稅的事宜。
限購令
限購令實際並不僅僅局限于外來人口。
根據《通知》,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本市有效暫住證和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與此相對應的,在信貸要求上,北京市要求各金融機構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實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的政策。
除此以外,北京市提出,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可根據房地産市場情況,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土地供應
在土地供應方面,《通知》要求,2011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不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並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佔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
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本市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説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開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況專項檢查,對超過2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閒置1年以上罰款。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産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在稅收方面,“京十五條”提出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徵率。對定價過高、預計增值額過大的房地産開發項目提高土地增值稅預徵率,對已經達到土地增值稅清算標準但不申請清算、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産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保障房建設
在保障房建設方面,《通知》明確表示,2011年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保障性住房20萬套以上,發放租賃補貼2萬戶,竣工保障性住房10萬套。全面推進舊城保護性修繕和人口疏解工程。全面啟動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配租工作,2011年年底前實現配租入住1萬戶以上。“十二五”期間全市計劃建設、收購各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比“十一五”翻一番,全面實現住有所居目標。
強化正面引導
有意思的是,此次“京十五條”房地産調控政策首次把“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放入調控政策當中,要求新聞媒體要強化輿論宣傳和正面引導。要大力宣傳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取得的進展與成效,深入解讀政策措施,引導居民理性消費,為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製造、散佈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