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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報道]銀監會警示金融機構六大風險 提高信貸科學化管理水平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6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文華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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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華財經(編輯整理 那娜)--據中國證券報2月16日報道,銀監會日前向金融機構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改革發展加強風險防範的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著力提高信貸科學化管理水平,並要求各金融機構對地方融資平颱風險、房地産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及代銷保險風險進行相應風險提示。

  《通知》稱,商業銀行對地方融資平臺貸款,要嚴格控制增量。僅允許平臺貸款在有償還能力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域(公租房、廉租房、棚戶區改造)適度新增。對已發放的和2009年及以前所簽項目合約下的分期貸款,要重新統籌平臺公司整體償債能力和貸款項目本身還本付息能力。對於到期的平臺貸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貸新還舊。

  《通知》指出,對於去年下半年繼續違規發放平臺貸款及接受地方政府違規擔保的,要嚴肅追究貸款發放機構一把手及總行相關負責人責任,對該機構固定資産貸款實施整頓,代償性風險大且整改不力、情節嚴重的將予以叫停。

  對房地産開發企業,《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對有重大違規行為的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發放新貸款,原有貸款到期收回。對住建部、國土部等相關部門認定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及因法人代表違法違紀行為,致使企業不能持續經營的房地産開發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出現重大違約事項貸款合同約定,採取加速還款等保全措施。要密切關注存在高價購地、跨業經營、過度擴張、負債率偏高的高風險房地産開發企業風險暴露。嚴禁信貸資金用於購地,嚴防集團公司通過母子公司借款和其他各種關聯交易將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産市場。不用土地而改為用在建工程抵押,重視銷售回籠款封閉運行管理。對於商業物業抵押貸款,要根據物業合理經營期限、産生的現金流和合理的折現率審慎評估物業價值,不能簡單採信仲介公司市場估值,避免因物業估值虛高導致信貸風險緩釋不足。

  對於操作風險及案件防控,《通知》稱,銀監會將進一步研究明確案件風險的針對性資本要求,充分結合我國案件實際,研究建立把案件風險金額與資本各類緩沖和附加挂鉤、與當期撥備立即挂鉤的機制。

  對於市場風險,尤其是衍生品風險管理,《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合理設定衍生品交易風險暴露的指導性上限,對於非套期保值衍生品産品交易,要科學把控其標準法下市場風險資本佔核心資本比例,禁止從事無限風險産品及再衍生産品等高杠桿業務。對套期保值類衍生産品要全部劃入銀行賬戶管理,非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必須劃入交易賬戶管理。

  對於流動性風險,《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推動建立月度日均存貸款統計制度,各商業銀行要按月度監測日均存貸款流動性水平,進一步加強資産流動性和融資來源穩定性管理。引入流動性覆蓋率(LCR)和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兩個新指標。

  在信貸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要將所持有的債券、發放貸款及表外擔保和貸款承諾統一納入授信集中度限額管理。對國家明令限制行業可實行更嚴格的動態差異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