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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電力6億“分紅”真相:清退職工持股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6日 07: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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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純粹是扯淡,誰也不敢發國有資産的錢。”

  針對網傳“恩施電力年底分紅6億元,造400位百萬富翁”的消息,2月15日,湖北恩施州電力總公司(下稱“恩施電力”)有關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

  2月11日,網絡上爆出“恩施電力年底分紅6億元,造400位百萬富翁”的消息,並被多家電視臺引用播出。恩施電力由此被網友戲稱為“史上最牛的電力公司”,網友質疑其為國有資産流失。

  對此,恩施電力方面指出,本次事件為國電集團收購恩施電力職工參股的民營資産,涉及到清退職工持股並將股權收歸國有。整個收購過程報批文件手續齊全,完全符合規定,並不存在國有資産流失的現象。

  作為恩施電力託管單位,國家電網相關負責人也表示,恩施電力此次清退職工持股是落實2009年國資委發佈的《關於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而採取的措施。

  還原“分紅”事件

  整個事件由一篇名為“湖北恩施電力總公司分紅6億人民幣,400多人一躍為百萬富翁”的網貼引發,該貼稱:恩施電力本部和縣市公司副經理以上領導年終分紅,“人均分的一百多萬元 ,多的一千多萬元”,對當地“已經造成恩施房價和車市的動蕩”。

  一石激起千層浪,這一網貼經一些電視臺的報道而發酵,使得事件逐步發展成為民間對於電力企業員工收入過高的批評。

  恩施州政府在日前開始對這一事件進行調查,本報在2月15日晚間提前獲得的調查結果:經過初步調查,網貼所説的事件係恩施部分職工在2003年投資恩施富源等四家民營公司,日前按有關規定清退股權的股權轉讓收益,非“分紅”或“年終獎”。此次股權轉讓經股東大會批准實施,並履行了審計、評估及各項審批程序。本次股權轉讓涉及自然人股東3000多人,同等股權轉讓不存在收益差別。

  本報記者了解到,這份調查情況中提到的四家民營公司分別為恩施富源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建始縣力源水電有限責任公司、利川市民源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來鳳縣鑫源電業有限責任公司。

  恩施電力的部分職工以及民間出資人在2003年向四家公司投資,富源公司就是恩施電力公司以職工出資為主興辦的多經企業。

  去年11月10日,國電集團華中分公司與這四家公司完成了安全生産責任及管理權移交,標誌著國電集團已正式接管四家公司及其所屬的在運在建及前期項目,共計26.3萬千瓦裝機的水電資産。

  國電集團公司在恩施州在建在運裝機容量達到41萬千瓦,並在12月16日成立了國電恩施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恩施電力的網站中顯示,其為“恩施州人民政府委託湖北省電力公司代管”,這意味著恩施電力實際上是地方資産。湖北電力公司有關人士稱,恩施電力與湖北電力公司之間沒有資本關係,只是“代管”的關係。“恩施電力屬於地方國有,是獨立核算單位。”該人士稱。業內人士表示,所謂“代管”,就是替當地政府管理經營,産權仍歸地方。

  因此,此次股權回購由地方主導。

  恩施電力公司相關負責人胡衛東表示,這次清退職工持股屬於民營企業的行為,涉及股東3000多人中,大部分為電力職工。

  清退持股亂象

  “當時很多人不願意投資,現在還很多人不願意退出。”上述湖北電力公司人士對本報記者説,“當年大家給民營企業集資,每年都能拿到分後,現在國電集團要回購,肯定有股東不願意。”

  另有相關人士表示,此次清退職工持股,3000余名股東人均可獲得10萬元左右。按照投資多少、投資早晚、投資項目不同,每名股東可獲得的回購收益也各不相同。有消息指出,各公司股本增值在1.78-6.0倍之間。也有當年未能參股的人對未能通過這次回購獲利而不滿。

  這兩部分人正是此次國電集團回購股份最大的阻力。

  回到2003年,彼時被稱為恩施州水電開發大展宏圖時期。這時期在“股份開發、開放開發、流域開發、滾動開發、網源配套開發”的辦電方針下,恩施州形成“國家、集體、個體、共同參與”。由於電力職工和民間資本的參與,原有投資機構的單一性和一元化得以改善。2000年到2005年被當地電力行業看作是“恩施州電力史上發展速度最快、發展質量最好的五年。”

  但這樣的局面在2003年後被打破。由於與電力體制改革“廠網分開”的原則相違背,且電網高管持股電廠資産容易造成國有資産流失,2003年,國資委、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出臺了《關於暫停電力系統職工投資電力企業的緊急通知》,叫停電力系統職工投資電力企業。

  2008年國資委、發改委、財政部、電監會聯合發佈《關於規範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稱,各地一些國有電力企業組織職工在發電企業改制中持股和投資新建發電企業,雖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於操作不規範,引發了不公平競爭、國有企業利潤轉移和國有資産流失等問題。

  該《意見》明確規定:電網相關人員不得當區域內發電企業“股東”。已持有股權的,1年內全部予以清退或轉讓。

  但職工持股,尤其是高管持股造成國有資産流失的現象仍在繼續。2006年,山東魯能被媒體曝光通過職工持股秘密進行私有化。2008年,貴州電力職工持股企業——金元集團董事長向德洪因涉職工持股過程中的國有資産流失而被“雙規”。

  2009年10月,國資委再次發佈《關於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其中規定:職工入股原則上限于持有本企業股權,不得持有其所在企業出資的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

  兩份《意見》合力封堵了電力企業職工對電廠的繼續投資,並逐步回購原有的職工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