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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權重為何要定期調整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6日 06: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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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劉先雲

  發達國家CPI權數構成的調整大致每兩年進行一次,而我國的調整頻率相對較低。我國處於經濟快速增長時期,居民消費結構變化較快,因此應加快CPI調查方案的調整頻率

  這次CPI調查方案調整對今年1月份數據並未産生多大影響。據介紹,國家統計局用舊權重對今年1月份的CPI進行了測算,結果同比漲幅為4.918%,而用新權重計算的是4.942%;同時舊權重測算的環比漲幅為1.070%,而用新權重是1.021%。

  那麼,為何要在此時做調整呢?記者採訪了有關專家學者。

  食品價格權數的下調和居住價格的上調是大勢所趨

  據介紹,CPI是根據與居民生活有關的商品及勞務價格統計出來的物價變動指標,是觀察通貨膨脹水平的重要指標,也是宏觀調控的“風向標”。目前我國CPI統計包括食品、煙酒、衣著、家庭設備用品等八大類。

  上世紀80年代,我國CPI權數構成中食品大約佔60%,到2009年下降到大約34%。這主要是由於居民收入持續增長,食品支出佔消費的比重逐步下降。統計顯示,我國城鎮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已經由上世紀80年代的80%多下降到2009年的36.5%。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部研究員張立群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居民消費支出結構必然發生變化,食品價格權數的下調和居住價格的上調是大勢所趨。

  “我國CPI中食品類商品所佔權數,應與巴西、印度等新興市場進行比較,食品價格在CPI統計中的權數應當不超過20%。”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説。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范志勇認為,食品在CPI中的權數過高,可能造成以下兩方面的負面效應:第一,由於食品價格的上漲對CPI具有很大的推動作用,CPI高漲時政府採取的措施往往是從食品類商品著手。國家經常出面干預農産品的價格上漲,長遠看會造成農民增收困難,影響農業的正常發展。

  第二,可能導致對宏觀經濟走勢的誤判。

  “食品價格上漲本身週期性非常強,對CPI的統計還可以引入‘核心CPI’的概念。”范志勇説。所謂“核心CPI”,是指將受氣候和季節因素影響較大的産品價格剔除之後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他認為,只有剔除這些不可調控的自然因素,才能更科學地反映物價上漲情況和導致物價上漲的真正原因,提高宏觀調控的針對性。

  今後,可考慮完善教育、醫療消費在CPI中的統計

  近些年住房、能源和各項服務的費用支出比例在增加,價格也在不斷高漲。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上漲6.4%。而在2009年,部分一線城市更是出現了房價大幅上漲的現象。有分析認為,若剔除權數因素,近年來我國居住類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對物價的實際影響遠大於食品。

  目前我國CPI中的“居住”包括建房及裝修材料、房租、自有住房以及水、電、燃氣等與居住有關的項目,但並沒有包括最重要的商品房的價格指標。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白重恩認為,住房價格仍然應當以房租等形式計入CPI,把商品房價格計入CPI並不可行,因為在世界上任何國家,房地産都是重要的投資品。CPI反映的是消費品價格指數,並不是資産價格指數。

  但也有專家指出,與發達國家相比,目前中國房地産市場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老百姓的購房需求要遠大於其他國家。將房價排斥在CPI之外,物價指數偏離老百姓的真實感受也就不足為奇了。因此,我國還是應該採取合理方式將商品房價格納入CPI統計,並提高“居住”在CPI統計中的權數。

  “目前我國居民最大的消費應該是居住類消費、教育及醫療消費。但是,就此前CPI統計指數來看,這幾類居民最大的消費不僅權數偏低,甚至沒有得到完全的統計。因此,應該上調居住類消費的權數,完善教育、醫療消費在CPI中的統計。”易憲容説。

  白重恩指出,在發達國家,CPI權數構成的調整大致每兩年進行一次,而我國目前的調整頻率相對較低。我國處於經濟快速增長時期,居民消費結構變化較快,因此我國應該加快CPI統計調整的頻率,建立定期調整的機制。同時,我國統計部門還應該加強CPI統計調查的科學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