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5日 2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徐州2月15日電 (李東艷 侯盈 孫冬花)讓鄰居以自己名義集資建房,房子建好後鄰居也住了8年,面對日益上漲的房價,當初的“好心人”王某很不甘心,鄰居多次催促也沒有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今日,記者從徐州市鼓樓區法院獲悉,經判決王某限期協助鄰居辦理過戶手續。
2002年9月18日,王某所在單位某機械廠集資建房,作為職工,王某享有買房權,由於不想買房便把權力讓給了鄰居劉某,雙方商定劉某以王某的名義與該機械廠簽訂集資建房協議。2003年1月20日該機械廠作為甲方,房地産公司作為代理方,劉某以王某名義作為乙方簽訂了集資建房協議,房屋建築面積96.84平方米,基價每平方750元,合計價值(含地下室)80775.8萬元,約定分二次付清。合同簽訂後,劉某以王某的名義分兩次交納了集資建房款總計80775.8元,並以王某的名義交納了相關契稅。2003年4月和2005年9月劉某以王某的名義辦理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並於2003年入住該房至今。此間,劉某多次找王某為其辦理過戶手續,王某均以各種理由不協助辦理,並聲稱當時是讓劉某代理自己辦理集資建房事宜的。
法院經審理認為,集資建房協議雖不是王某的簽字,但王某將相關購房資料及身份證交付給劉某,對劉某以其名義與機械廠及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簽訂集資建房協議是明知的,協議簽訂後,劉某以王某的名義交納了購房款,辦理了相關權屬證書,並居住房屋至今,對此王某未提出過任何異議,王某是將自己的購房資格讓給劉某。如今王某以雙方之間不存在轉讓購房資格協議,只是委託劉某代辦集資建房事宜,未提供證據證實。王某作為名義房主應當履行協助劉某辦理過戶手續的義務。法院最終判決,王某限期協助鄰居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