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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稱別墅開發手續合法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5日 0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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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企被指毀古墓建別墅”追蹤

  據新華社電 近日,南京將軍山傳出了明朝古墓群遭破壞的消息,明代開國功臣沐英家族墓群“蝸居”某高檔別墅小區內,沐英子孫墓葬遭破壞成小區綠化帶。對此,開發商自稱受害者。

  家族墓“蝸居”別墅群

  記者在復地朗香別墅項目的四期施工區域內找到了沐英墓。走近查看發現,墓葬周圍已做好了防水和加固工程,墓道也已經鋪設完畢。在沐英墓周邊數百米之內,均沒有在建的建築和施工車輛。“別人在自家祖墳上蓋房子,換誰都難以容忍,這是古墓浩劫!”沐氏後人沐廣飛表示。

  對於沐氏後人的指責,復地朗香項目經理葉傳紅苦笑:“我們也是受害者。”他坦陳,公司的建設項目都有正規手續,是合法的,但是由於缺乏合理的退出和補償制度,現狀就是誰碰上文物誰倒楣,這並不合理。

  開發商:項目十年難收盤

  據了解,2001年底,江寧開發區通過市場運作,將該地塊出讓給江蘇盛唐藝術投資公司(後變更為復地公司)開發。2002年,復地朗香項目正式開工。2002年10月沐英墓升格為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後,市文物部門隨後依法劃定了沐英墓的保護範圍。

  2010年,經省文物局批准,沐英墓的加固防水和維修保護工作全面完成。2010年7月,市文物局又對新發現的沐瓚、沐朝弼等6處沐氏家族墓進行統一規劃,一併作為“將軍山明功臣墓”的擴展項目申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同時,責成建設單位停止紫線內的開發建設項目,並對方案進行調整,按程序報批後實施。

  “考古發掘費、墓葬修繕費……二十多項費用我們認了,但現在劃定了文物紫線範圍幾乎相當於一個小型住宅區,況且地下有多少古墓也還沒有勘察完,調整規劃肯定還要停建一些別墅。一個10萬平方米的項目照理説兩到三年就可以運作開盤,現在仍是遙遙無期。”葉傳紅説。

  新法規“先考古,後出讓”

  據悉,南京在2010年底出臺的《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第四十條提出了“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事先委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出讓或者劃撥地塊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即將建設土地“先出讓,後考古”的既定傳統改成“先考古,後出讓”。

  南京市博物館考古部王志高研究員告訴記者,“考古部門可以在土地出讓前進行考古發掘,從根本上有利於文物保護以及土地的後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