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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基期及權重調整啟動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4日 20: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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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CPI漲幅將低於此前市場預期,若缺乏定基指數,與去年數據的可比性弱化

  【財新網】(記者 王晶)財新記者2月14日從國家統計局地方調查隊獲悉,自今年1月起,統計系統將啟用新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基期和權重。

  這一調整帶來的直接結果是,定於明天公佈的1月CPI同比漲幅,將低於此前的市場預期。同時,這一數據與歷史數據的可比性弱化。

  2月13日,市場有傳言稱,1月CPI同比漲幅為4.9%。而此前一些分析人士預計CPI將創下近兩年新高,多數分析師的預測值集中于5.2%-5.4%。

  本月10日,財新傳媒對國內外金融和研究機構的經濟學家的問卷調查顯示,17位經濟學家對1月中國CPI同比增幅的預測均值為5.4%,最高值達到6%。

  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盛來運2010年10月明確表示,2011年起中國將採用新的CPI權重。

  現行制度規定,CPI中的權數每五年調整一次。同時,考慮到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及消費結構的變化,每年會有一些權數的微調。

  一位地方統計局調查隊人士2月14日告訴財新記者,今年1月CPI的權重已變,CPI權重調整的方案全國是一樣的,但是各縣市執行時有些差別,由於消費水平、消費結構不同,各地CPI權重不完全一樣。

  此前,學者普遍預計中國CPI中,食品類權重會下調,而居住類則有所上升。

  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調查司官員去年曾透露,2009年食品類在CPI中的比重約為32.8%,居住類的比重約為14.7%。

  東北財經大學統計學院副教授徐強分析稱,國家統計局採取新權重後,應該按照新的權重對2010年1月-12月的定基指數進行調整,從而保證2011年1月CPI的同比和環比的可比性。若缺乏定基指數,權重調整後,外界無法根據統計部門CPI的增長率指標(包括同比、環比、累計同比),來計算調整前後幾年間CPI的增長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