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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3日 05: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2月12日電 (記者白劍峰)近來有媒體報道,一些企業和單位在招聘時變換手法,變相強迫應聘者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甚至侵犯應聘者的隱私權。日前,衛生部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乙肝項目檢測,以切實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權利。
衛生部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就業體檢中,無論受檢者是否自願,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
衛生部要求,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收到的違規開展乙肝項目檢測的投訴、舉報等,要調查核實。凡查證屬實、違反規定的,一律要予以通報批評,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