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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查乙肝 衛生部再下禁令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3日 0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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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論受檢者是否自願一律不提供乙肝項目檢測

  ■追蹤報道

  本報訊 (記者李秋萌 趙鵬)“就業體檢禁查乙肝”的禁令在2月10日執行滿一年,但有關機構的調查報告顯示,接受調查的逾六成大型國企入職仍查乙肝。本報昨天報道了這一消息。當天,衛生部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就業體檢中,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項目檢測。

  衛生部辦公廳表示,近來有媒體報道,一些企業和單位招聘時變換手法,變相強迫應聘者檢測乙肝項目,甚至侵犯應聘者隱私權。為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權利,衛生部向各地衛生部門下發通知,規範乙肝項目檢測。

  首先,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衛生部等三部門在去年2月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和《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乙肝項目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堅決糾正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行為。

  同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就業體檢中,無論受檢者是否自願,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對非就業體檢,受檢者本人主動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醫療機構除應當妥善保存好受檢者簽署的知情同意書外,還應當制發獨立於常規體檢報告的乙肝項目檢測結果報告。體檢報告僅限受檢者本人拆閱。

  衛生部強調,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收到的違規開展乙肝項目檢測的投訴、舉報等,要調查核實。違規情節嚴重的,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

  >>馬上就訪

  醫療機構違規查乙肝將嚴懲

  昨天,記者以應聘者的身份,致電多家大型企業詢問“乙肝小三陽”是否可以被聘用,部分企業態度含糊。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公司相關人員表示,雖然知道乙肝病毒在日常接觸中不會傳播,因公司內人口密集、有宿舍和食堂,“不提倡錄用乙肝病毒攜帶者”。還有企業表示,在員工上崗前會進行企業內部體檢。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表示,調查報告中稱,六成以上的企業只是表示入職體檢“要查乙肝”,但其是否真正進行了相關入職體檢、且以何種方式進行體檢尚需調查。

  針對部分企業通過內部體檢的方式“暗度陳倉”,鄧海華表示,不論入職或入學的體檢者是否“自願”,醫療機構的人員應嚴格遵守“禁止為一切入職入學機構開展體檢服務”的要求,對違規體檢的醫療機構,衛生部門一經查實,將嚴懲不貸。

  >>北京情況

  單位違規查乙肝可罰款千元

  北京市衛生局副局長毛羽表示,去年三部委通知下達後,北京市體檢中心立即將“乙肝項目”從體檢內容中刪除,如果單位或學校提出“給員工或學生查乙肝”的要求,中心工作人員會主動與其溝通,並明確告知這種要求是違法的;如果有單位堅持要求查乙肝,體檢機構將會終止對其提供體檢服務。

  毛羽表示,目前,對此項要求的檢查已經納入衛生行政部門的常態管理。截至目前,12320公共衛生服務電話尚未接到相關體檢機構違規在入職入學體檢中檢查乙肝的投訴。今後不論是社會監督還是群眾舉報的途徑都將保持暢通,衛生部門將加強對醫療機構開展體檢工作的檢查力度,一旦發現有違規違法情況者,將視情節進行處罰,甚至將吊銷該機構的許可經營資質。

  北京市人社部門表示,用人單位違反《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外招用人員時,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的,由本市人社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求職者遇到相關問題可通過12333人力社保諮詢熱線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