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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六成國企入職仍查乙肝引發中國民眾熱議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2日 19: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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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2月12日電(記者 劉歡 沈洋)中國知名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日前發佈的《2010國企乙肝歧視調查報告》顯示,被調查的180家大型國企中明確表示入職體檢要進行乙肝檢測的高達61.1%。這一消息再度引發中國民眾對“乙肝歧視”這一現象的熱烈討論。

  2010年2月10日,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 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這一通知旨在消除民眾對乙肝的歧視,還乙肝病毒攜帶者上學就業的公正。然而,一年後發佈的上述調查顯示,反乙肝歧視的情況並不容樂觀。

  這部針對國企乙肝歧視的專項調查報告顯示,有63家企業明確表示“乙肝攜帶者不行,完全不會考慮”或“大三陽不行,小三陽可以”,即對乙肝攜帶者具有明顯歧視行為,佔調查總數的35%。

  “堅持入職查乙肝是赤裸裸的歧視行為,尤其是在國家已經三令五申的情況下,大多數國有企業還是無所顧忌,表明反乙肝歧視依舊任重道遠。”新浪網友heihua表示。

  在上述通知發佈後,2010年3月17日、2011年1月30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乙肝項目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相繼發佈。

  前者指出,醫療機構在接受教育部門和用人單位等委託,提供入學、就業體檢服務時,不得對受檢者開展乙肝項目檢測;後者強調,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就業體檢中,無論受檢者是否自願,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

  江西求證沃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克讚認為,國家有關部委已經出臺了相關規定,作為國有企業應該率先垂范,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然而,一些國有企業在招聘職工時仍進行乙肝表面抗原檢查,並把檢查結果作為是否錄用的依據,不僅剝奪了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就業機會,也不利於社會文明用工氛圍的形成。

  對於“逾六成國企入職仍查乙肝”這一現象,北京益仁平中心負責人于方強表示,其主要原因是部分法律法規滯後、企業違法違規成本過低、部分醫療機構利字當先。

  報告指出,即便企業敗訴,賠償金往往只有幾千元,最高的也只有幾萬元,這對於財力雄厚的國企來説可謂“不值一提”。與之相對應的是,當前反歧視維權的通道仍不暢通,勞動者投訴難、立案難、舉證難、勝訴難、賠償難;同時,勞動者反歧視維權成本太高,要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資金。

  此外,無良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舍“義”取“利”也是助長此不正之風的原因之一。就在今年1月,廣東省電力一局醫院體檢中心因違規為多家企業暗查乙肝被處罰。而調查發現,該事件絕非個別現象,一些醫療衛生機構和醫護人員為追求經濟利益,淪為企業實施乙肝歧視的“幫兇”。

  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劉小楠副教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中國應儘快設立一部反就業歧視的專門法律,對就業歧視進行明確定義;儘快設立相關機構去調解就業歧視,讓受害人得到救助。

  想要將中國社會根深蒂固的“乙肝歧視”現象徹底根除,除立規外,提高民眾的社會意識和觀念,加強乙肝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同樣非常重要。

  在熱播劇《蝸居》中,有“不洗手,回頭得乙肝,找工作都沒人要”的臺詞,既反映出民眾對乙肝衛生常識的普遍無知——仿佛手不乾淨就能感染乙肝,又折射了社會普遍的“乙肝歧視”——得乙肝(攜帶者)找工作沒人要。

  “單位或學校會在食堂一起吃飯,完全不檢查,如果有傳染性,對健康人群是不公平的。”“如果單位錄用有乙肝的人後,身體正常的人被傳染了,這個責任誰來承擔?”……諸如此類的言論在各大網站相關新聞的跟帖中並不鮮見。

  醫學研究證明,乙肝病毒經血液、母嬰及性接觸三種途徑傳播,日常工作、學習或生活接觸不會導致乙肝病毒傳播。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曾公開表示,政府制定政策,首先要從公共衛生的角度保護絕大多數人的健康,這是決策的基礎和依據。如果這種疾病確實通過日常接觸可能造成周圍人的感染,國家必然會制定嚴格的限制措施。

  世界衛生組織目前推廣預防乙肝的策略是新生兒接種乙肝疫苗。中國也要求,嬰兒出生以後24小時之內接種疫苗,越早越好。

  中國是肝病高發區,乙肝病毒攜帶者超過1億人。中國政府還需要做的是,加大在乙肝治療研究上的投入,爭取早日攻克乙肝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