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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2日 08: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11日表示,正全力推進有關將上市法團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若干規定納入法例的工作,計劃在2010至2011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
陳家強當日在公佈有關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立法建議的諮詢總結時説,本次立法工作的目的是培育上市法團持續披露資料的文化。政府認為有必要建立法定制度,以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和質量,這也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區內首選集資中心的地位。
根據有關的立法建議,當上市法團知悉任何股價敏感資料(即“內幕消息”)後,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向公眾披露。香港證監會將成為此法定規定的執法機構,而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則會裁定上市法團是否違反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規定。
與現行《上市規則》比較,法定制度將為股價敏感資料的披露提供更清晰的規定,清楚厘定有關責任及安全港的範圍;授權證監會就涉嫌違規情況進行調查;容許獨立審裁處就所有涉嫌違規情況進行研訊。(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