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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2日 0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京華時報 官方微博 var tblog_skin=6;//設置模板 var tblog_channel=31;//設置suda統計參數
本報訊(記者劉薇)促銷員盛女士稱自己懷孕後被要求退場,起訴家樂福要求繼續工作並索賠。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認定盛女士是被人才公司派遣,與家樂福無勞動關係,由人才公司賠償她1200余元。
盛女士訴稱,2008年3月,她到北京家樂福方莊店上班,銷售威露士産品,家樂福向她發放了工作服和胸牌。2008年底她懷孕,2009年1月1日,威露士公司讓她簽了一份甲方是廣州南方人才資源租賃公司的勞動合同。同年4月,她被要求填寫退場申請表後離職。
盛女士認為,她接受家樂福的統一監督和管理,為家樂福銷售産品,應該是家樂福員工,因此要求家樂福與人才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連帶支付工資等3.3萬餘元。
庭上家樂福辯稱,威露士公司出於業務需要,將盛女士派駐家樂福促銷産品,其工資和社會保險均由人才公司負責,與家樂福不存在勞動關係。人才公司則稱盛女士屬於自動離職。
法院認為,盛女士與人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後者派遣到威露士公司工作,且工資實際由人才公司發放,與家樂福沒有勞動關係,因此判決人才公司給付盛女士工資差額12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