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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0日 16: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黑龍江晨報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綜合國力得到極大提高,社會財富大量涌現,但是,財富分配不均日益加劇。近些年來,兩極分化問題突出,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主要障礙之一。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涉及民生的問題很多,如就業、分配、醫療、住房等等。其中提高勞動報酬在一次分配中所佔的比重,從而提高居民消費能力,進而調整投資與消費比例,已經成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議題。
A 我國勞動報酬
佔GDP比重
逐年下降
根據省際收入法GDP構成數據,我國勞動者報酬佔GDP的比重1990年為53.4%,1995年為52.8%,2000年為51.4%,2006年為40.61%,2007年為39.74%。2000年到2007年,勞動報酬佔比下降了11.66個百分點,其中,2004年,國家統計局把個體經營業主的收入從勞動報酬轉為營業利潤,然而,這並未改變2004年之前勞動報酬比重不斷下降,2004年之後勞動報酬比重仍下降的總體趨勢。
2007年,我國包括農業主收入在內的勞動報酬佔比39.74%,同期美國勞動報酬佔比為55.81%,英國為54.5%,瑞士為62.4%,德國為48.8%,南非為68.25%。2006年,韓國勞動報酬佔比為45.4%,俄羅斯為44.55%,巴西為40.91%,印度為28.07%。
從國際比較可以看出,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勞動報酬份額不斷增加,到一定階段後趨於相對穩定。美國、加拿大、英國等一些發達國家的數據表明,在與我國現有産業結構相似時期,勞動者報酬與業主收入相加,在業主收入佔GDP比重快速下降的情況下,勞動報酬與業主收入兩個賬戶總和佔GDP比重仍快速提高。
近20多年來,我國包括農戶收入在內的勞動報酬比重不斷降低,更説明了我國非農勞動者勞動報酬在GDP中的比重下降幅度較大。此外,工資總額是勞動報酬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職工工資總額佔GDP比重由1995年的13.32%下降到2008年的11.21%,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勞動報酬佔GDP比重也由1995年的13.6%下降2008年的11.7%。説明我國勞動報酬比重的確在較短時間內快速下降了。
B
中國行業
收入差距
擴大至15倍
提高勞動報酬在一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可以量化的,有學者提出要把這一比例從現在的11%左右提高到20%左右。問題在於通過何種途徑實現這一目標?是使用行政手段還是發揮市場機制來提高這一比例?用行政辦法強令企業給職工漲工資,制定五年工資倍增計劃等,也可能在一段時間較快奏效,但我們如果搞工資倍增計劃與日本當年不同,很可能要層層落實到各級政府一把手責任制。因此不少學者質疑,這是否不適當地干預了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從長遠看,這是在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系還是在走回頭路?那麼,不直接干預企業用人與工資自主權,政府在一次分配方面是否就無所作為了呢?
一些學者又認為,中國勞動力長期供大於求,勞動報酬低是市場供求規律決定的,政府不能干預一次分配,調整收入分配關係主要應在二次分配上做文章。這種分析只看到了我國勞動力市場的數量特點,忽視了我國勞動力市場的制度特點。按照人口增長態勢,從1980年改革開放直至2020年左右,我國都處在勞動力總量供大於求的狀態,這是對勞動力市場的數量分析。與此同時,我國的勞動力資源正處在由政府統一配置向市場配置的轉型期,這是對勞動力市場的體制分析。把體制分析與數量分析結合起來,才能更好地探討我國的勞動報酬問題。而認真分析近年來一次分配的現狀就不難發現,勞動報酬過低的情況,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勞動力資源配置轉型不到位,勞動力市場運行不規範,市場機制沒有充分、合理髮揮作用的結果。
第一、初次分配中農民工工資長期被過分壓低。從事同樣的工作,城市職工比農民工工資高一倍甚至兩倍。
2008年廣州、深圳、杭州、南京、東莞、上海、無錫、蘇州、寧波等長三角、珠三角九個城市,出口加工企業中農民工平均工資與當地城市職工平均工資相比,很少超過40%的,差別最大的東莞,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每月3293元,農民工是971元,不到城鎮職工的30%。
第二、初次分配中行業收入差距過大。
根據去年統計局公佈的數據,中國證券業的工資水平比職工平均工資高6倍左右,收入最高和最低行業的差距達11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資研究所發佈的最新數據,這一差距又擴大到15倍。如果把證券業歸到金融業一併計算,行業差距也高達6倍。其它市場經濟國家的行業收入差距,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際勞工保障研究所提供的資料,2006-2007年最高和最低行業工資差距,日本、英國、法國約為1.6-2倍左右,德國、加拿大、美國、韓國在2.3-3倍之間。
在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勞動力自由、合理流動,行業工資差距其實是各個行業從業人員平均受教育程度的差距。從目前的資料看,中國行業收入差距已躍居世界之首,已經超過巴西。如此巨大的行業收入差距是市場競爭的結果嗎?顯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市場準入方面的行政限制帶來的。國家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編輯出版的《中國居民收入分配年度報告(2008)》分析認為,行政性壟斷行業的收入有三分之一是靠各類特許經營權獲得的。再深入分析還有資源稅、資源産品價格等問題。打破行政性壟斷,合理調整行業之間的收入水平以及推進與此相關的資源稅、資源産品價格改革是政府的責任。
第三、初次分配中工資集體談判機制不健全。
在供大於求的條件下,一般勞動力價格會被壓低,工資水平相對較低有其部分合理性。但是,現代勞動力市場中的工資水平不僅受到供求關係的影響,還要受到勞資集體談判的影響。自1949年國際勞工組織通過集體談判公約後,集體談判已經成為市場經濟國家調整企業工資福利的通行規則。但我國至今未形成完善、有效的集體談判機制。工會組織為勞動者維權的作用尚未充分發揮是我國勞動報酬比重低於一般市場經濟國家的重要原因。
第四、規範初次分配的勞動法律法規不落實。
例如在最低工資、最低勞動條件確定等方面,政府雖然有相關規定,卻疏于執行和監管。按照國際慣例,最低工資應佔社會平均工資的40%-60%,但據全國總工會的調查,2009年各省會城市的最低工資多數只略高於30%,2010年各地最低工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多數仍未達到國際慣例標準。許多已有的勞動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得不到落實為勞動者獲得合法收入提供法律保障,是政府在一次分配中不可推卸的責任。
以上提到的四個方面説明,提高勞動報酬在一次分配中的比重,政府可以有所作為,而且必須有所作為,但主要不是依靠層層落實行政指令的方式去作為,而是要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上下功夫,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C
政府有責任剷除灰色收入的滋生環境
最近,關於灰色收入的規模,學術界爭論激烈。其實社會上存在大量灰色收入,對此人們並無多大爭議。但要對灰色收入做精確的數量推斷很難,真能以百億元為單位計量出灰色收入來,那灰色收入的透明度豈不比工資福利的透明度還高了?現在政府部門對灰色收入研究很不夠,説不清灰色收入的大致規模,由民間學術團體的研究來填補,根據部分入戶調查推算出2008年灰色收入高達5.4萬億元,引發了大家對灰色收入的關注,有利於推進這方面的研究。那麼研究的重點應該放在哪?就如已知一個人長了腫瘤,與其著重在量級上爭論它的大小,不如下功夫研究如何割掉它。灰色收入很難界定在一次分配領域還是二次分配領域,但規範一次分配的秩序,加大二次分配平抑一次分配差距的作用,加快民主法治建設步伐,從體制、機制上壓縮錢權交易的空間,剷除灰色收入的滋生地,也是政府不可推脫的責任。摘自《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