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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2月02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本報訊(記者孟為)原本售價169元的禮盒,超市故意使用大小號字體,誘導消費者誤認為銷售價格為每盒16.90元。記者昨天從北京市發改委了解到,北京家樂福方莊店由於存在上述價格欺詐行為,已對該店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春節前夕,市發改委在市場價格檢查中,發現北京家樂福方莊店銷售的月盛齋標準禮盒,銷售價格為每盒169.0元,價簽標示時用大號字體標示“16”,用小號字體標示“9.0”, 誘導消費者誤認為銷售價格為每盒16.90元。
經過認定,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以及《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構成了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為此,北京市豐台區發改委決定對家樂福方莊店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並於2月1日依法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市發改委負責人表示,全市各商場、超市等商品零售企業,要吸取上述違法經營者的教訓,立即開展價格行為自查自糾,認真核對所售商品是否存在價簽標價和結算價格不一致、促銷標示的原價不真實、明碼標價不規範等問題。發現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
對發現的經營者趁節日商品旺銷之機,實施虛假降價、虛假折扣、虛假優惠、虛假價格、低標高結、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以及不按照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市發改委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