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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兩款産品涉違法宣傳 被藥監部門約見公司負責人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02日 00: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中國新聞網 官方微博 var tblog_skin=6;//設置模板 var tblog_channel=31;//設置suda統計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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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2月2日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1日通報了查處霸王(廣州)有限公司兩款化粧品産品涉嫌違法宣傳等問題,以及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存在生産過程記錄不完整、檢驗及留樣不規範等問題的後續結果。

  通報説,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霸王(廣州)有限公司兩款化粧品産品涉嫌違法宣傳等有關問題約見了該公司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依法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並對該公司整改情況組織了現場檢查。經該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現場檢查結果顯示,該公司自2010年8月27日起,已停止使用涉嫌違法宣傳的該兩款産品的包裝材料,生産現場及倉庫未發現上述兩款化粧品成品及相關包裝材料,原庫存的上述兩款化粧品的包裝材料已自行粉碎銷毀,流入市場的該兩款産品已通過經銷商全部召回。現場檢查中未發現其他違規行為。

  另外,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存在生産過程記錄不完整、檢驗及留樣不規範等問題,于2010年8月23日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提出警告,責令企業對存在的問題限期進行認真整改,加強自律,並對照《化粧品生産企業衛生規範》開展全面檢查,切實強化原料管理,嚴格按規範要求組織生産,建立和完善各項質量管理措施。對該公司涉嫌生産未取得批准文號的特殊用途化粧品和使用化粧品禁用原料的行為,于2010年9月13日依法正式立案,于10月25日下發處罰決定書,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罰款共計245040.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