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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推行房産稅急不得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01日 0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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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畢曉哲

  日前有報道説,在條件成熟時,將在全國範圍內對個人擁有的住房徵收房産稅。為充分體現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標,改革試點徵收的收入將用於保障性住房特別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等,以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等民生問題。

  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或是社會現實和大勢所趨,從中央有關方面緊鑼密鼓地安排上海、重慶等地房産稅試點來看,個人房産稅徵收最終步入現實應無意外。然而,從目前情況來看,短期內向全國各大城市統一步驟推行個人住房房産稅,並不具備現實可操作性。就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 1月27日就房産稅改革試點有關問題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中國目前對個人住房普遍徵稅的條件尚不成熟。需要在制度設計、管理機制等方面進行充分研究論證,並在實踐中逐步探索。”這符合中國當前國情,也是不會短期內全面推行的一個信號。

  制定一部適用於全國的個人住房房産稅徵收規則,有現實阻力。我國南北方地區、發達和欠發達地區以及城市與城市之間,在居民收入和分配調整方面存有諸多差異。一個相對“寬鬆”的徵收標準,放在發達城市或沒有什麼,但放在欠發達地區就有可能剝離“中産者幸福感”進而影響民生。我國各城市依賴土地財政情況和比例不同,積極性也不同,完全“一刀切”倉促間推廣房産稅本身也不合理;另一方面,一二線城市之間,發達城市與普通城市之間,房價上天差地別,導致房産稅的稅基和徵收標準上也無法持一個“統一”的標準。

  從上海、重慶兩市推行的房産稅來看,各有韆鞦。在上海市,以上海居民新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新購房將徵房産稅,稅率暫定為0.6%和 0.4%;在重慶,對主城九區內存量增量獨棟別墅、高檔房、外地炒房客購第二套房將被徵收房産稅,稅率為0.5%-1.2%。兩種完全不同的徵稅方式,有著完全不同的效果,被輿論認為“一個精準,一個寬鬆”,一個操作簡便、另一個較複雜。那麼,全國性推行房産稅,是“精準些”?“寬鬆些”?還是另起爐灶?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僅僅是有決心就能解決。

  從我國重大決策和政策的推行習慣來看,多采取“摸著石頭過河”的方式,也大多是先行試點、而後穩妥推進的方式,這與我國的現實國情有關。個人房産稅亦是如此。在上海、重慶剛剛開展試點之後,從理論上説,必須有一個對“試點”提煉和總結的過程和時間,這個時間段不會太短,沒有一個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觀察和歸納總結期間,就很難真正看到試點的得與失。所以,無論從哪一方面講,全國性推行房産稅不能抱有過急心態。在審慎對待的基礎上,穩妥推行,或是最科學、最符合國情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