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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2月01日 04: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懷揣16元到法院想打官司法官最終助其討回6900元工資
本報訊(記者郭曉樂)60歲的河北老漢李某,來京打工3個多月,不但工資沒拿到,討薪時還挨了兩耳光。李老漢無奈揣著僅有的16元錢來到門頭溝法院,要求法官做主。昨天,記者了解到,經法院調解,李老漢終於拿到了6900元工資,高高興興地回家過年了。
1 月30日,一名渾身黝黑的老漢,背著用床單包裹的被子走進門頭溝法院,“法官,我只有16塊錢,能打官司不?”老漢還未説完就已淚流滿面。原來,老漢姓李,河北永年縣人。因家庭貧困60歲的他在2010年10月15日來京打工。一到西站,他就被人拉到門頭溝,在圈門、楊坨一帶給一位張姓包工頭幹活。白天干雜活,晚上看攤,約定每天工資為80元。李老漢一共在張某手下幹了90天,應得工資7200元。
但張某只支付了老漢300元煙錢,其餘工資一直沒有結算。李老漢向工頭索要工錢,非但沒有要到一分錢,還挨了兩個耳光。李老漢沒有文化,不知如何追債,到法院之前,他已經露宿街頭多日。法官詳細詢問後發現,李老漢不能提供工頭的有效信息,如姓名、住址、電話等均無法説清,手頭只有自己記在舊筆記本上的數字,而沒有其他憑據證明工頭拖欠工資的數額,不滿足民事案件立案的基本條件。
為儘快幫助他要回工錢,法官希望李老漢尋找與他一起打工的其他工人,以查清工頭的相關情況。如實在找不到,也要盡可能找到他們的聯絡方式,以便依線索找到工頭,為李老漢要回工錢。
第二天上午,李老漢再次來到了門頭溝法院立案庭,並提供了記工員鄭某的電話。立案庭法官立即帶領老漢來到進駐法院已3個月的人民調解室。人民調解員榮耀和等根據電話號碼聯絡了帶班記工員鄭某,並請其到法院人民調解室協助查明事實。
由於李老漢無處可去,調解員聯絡了門頭溝區救助站,協商解決老漢的食宿問題。經調解員反復工作,最終通過鄭某聯絡到了包工頭張某。調解員親自和張某談話,並核對老漢實際出勤記錄,最終張某同意支付老漢剩餘工資6900元並向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