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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家樂福 是真心認錯還是敷衍了事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31日 07: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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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了解,從1月27日至30日上午,上海家樂福超市所有門店受理的顧客退賠僅為5起,退賠金額總計25元左右。

  “任何一家有良知的企業,都應該知錯就改。”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法務部副部長唐健盛説,“很可惜,這次我們從家樂福等超市身上並沒有看到足夠的誠意,所謂的‘5倍退差’,實際上還是‘顧客發現,賠償;顧客沒發現,就不賠償;超市發現,也不賠償’的老做法。”

  國家發改委將涉嫌價格欺詐的超市名單公佈後,媒體對多個城市的相關門店進行了實地採訪,結果仍然找到了一些低標價、高結算的商品。唐健盛認為,如果企業真心改錯,當有消費者發現某件商品的結算價高於標示價時,超市為什麼不能貼出告示,主動告訴其他消費者某個時間段內銷售的某件商品標價有誤,可以退賠差價?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趙皎黎説:“對於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來説,需要的並不是那些看起來很美、危機公關式的口頭承諾,而是企業切切實實的行動!”

  “偶然失誤”還是“制度性欺詐”?

  不少網民質疑:作為名列世界500強、業務遍及全球的著名零售商,家樂福為什麼會出現這些不該出現的問題?

  對此,家樂福中國區負責人的解釋是:“零售行業有自己的特質,涉及系統和操作人員的多項配合,很難確保一點問題都沒有。”

  “所謂的‘零售業特質’,其實就是指零售企業經營的商品品類規格眾多,價格調整比較頻繁。尤其是到節假日和促銷時段,超市通常會緊盯周邊競爭對手的定價情況,不斷調整自己的商品價格。”上海市商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齊曉齋分析説,大量的商品價簽更換工作由人工來完成,因此超市需要投入足夠的人力來確保商品標簽價格與電腦結算價一一對應。

  “‘工作失誤’多年難改,有兩種原因,一種是企業的內部管理出了問題,另一種是企業根本沒有真心想改,甚至將其視作一條特別的生財之道。”上海市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汪亮如是説。

  一位曾擔任連鎖超市門店經理的業內人士對記者透露,進入中國市場之初,家樂福給員工的薪酬是行業內較高的;但現在在上海,家樂福一線員工的收入僅略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為了保持低價競爭優勢,超市想方設法壓低成本,員工錄用門檻和培訓水平都打了折扣,門店不規範經營的現象屢有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從包括上海在內的各地消協組織受理的投訴來看,家樂福發生類似價格欺詐行為並不是一天兩天,出現問題的門店也不是一家兩家。”汪亮分析説,消費者發現了,可以用“工作失誤”來搪塞;消費者沒有發現,就能輕輕鬆鬆多賺一筆。專家指出,連鎖企業總部對各家門店的考核,往往側重銷售額、利潤等經濟指標,對門店長期存在、反復出現的“工作失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有採取有力措施徹底解決,其實就是對門店此類欺詐行為的默許和縱容。

  跨國巨頭為何“淮橘為枳”?

  客觀地講,諸如收取高額進場費、佔用供應商貨款、違規促銷等現象,是國內零售行業的“通病”。可是,理應成為行業表率的跨國零售巨頭,為什麼非但沒有&&改變長期存在的行業弊病,反而染上了種種壞毛病?“況且確保商品質量和顧客人身安全、誠信經營等,都是法律中最基本的要求。”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表示,除了處罰力度偏輕外,相關法規執行不力、監管不嚴,都是重要原因。

  上海市物價檢查所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現,主要依靠消費者舉報和執法部門的檢查監督。目前上海的價格執法人員在200人左右,有些區縣價格執法部門僅四五個人,要針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企業自主定價的全部商品,執法力量薄弱十分明顯。

  29日,上海市價格部門按規定向三家違法的家樂福門店各開出50萬元的罰單,這已是懲罰的“上限”。這能否起到真正的震懾作用?上海市物價檢查所調研員李學武説:“在不少國家,涉及價格欺詐等行為,除要面對行政處罰外,還會面臨刑事處罰。”

  “在歐美國家,越知名的企業,越是謹言慎行、如履薄冰。因為一旦犯錯,將會付出高昂代價。”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春泉認為,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設定的處罰力度,相對零售巨頭的所得而言,威懾力遠遠不夠。這方面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經驗,增加較高額度的懲罰性賠償,增加違法成本,讓企業真正心存敬畏、守法經營。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