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31日 0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記者 李丹丹
國家外匯局發佈《關於外匯指定銀行對客戶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
伴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企業規避匯率風險的需求越來越大。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了《關於外匯指定銀行對客戶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銀行對客戶市場推出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既拓展了市場規避匯率風險的渠道,又進一步促進了外匯市場的發展。《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實施。
2005年7月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我國外匯市場交易品種日趨豐富,銀行對客戶市場和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遠期和外匯掉期交易穩步發展。2007年8月,銀行間外匯市場順勢推出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交易。貨幣掉期,是指在約定期限內交換約定數量人民幣與外幣本金,同時定期交換兩種貨幣利息的交易協議。
外匯局相關人士表示,對客戶市場推出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可以進一步滿足市場主體規避匯率風險的需求,不斷推動外匯市場發展。《通知》的發佈將為企業規避匯率、利率風險提供更多工具選擇,對於促進境內外匯市場發展、提高企業避險意識和能力具有積極意義。
《通知》一方面簡化了市場準入管理,凡取得對客戶人民幣外匯掉期業務經營資格滿1年的銀行,可以直接對客戶開辦貨幣掉期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再實施事前資格審批。同時,進一步便利了市場交易,銀行對客戶辦理貨幣掉期業務的幣種、期限等交易要素由銀行自行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通知》對利率的規定明顯放鬆,要求貨幣掉期中的利率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並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存貸款利率的管理規定。而在2007年剛推出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交易時,貨幣掉期中人民幣的參考利率,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佈的具有基準性質的貨幣市場利率,或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存貸款基準利率;貨幣掉期中外幣參考利率由交易雙方協商約定。
此前,外匯局表示,“十二五”期間,將繼續推進外匯市場穩步發展,按照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基本國情和特殊要求,遵循國際外匯市場發展規律,拓展外匯市場的廣度和深度,支持金融創新的有序發展,形成交易方式多樣化、參與主體多元化、交易産品日趨豐富、市場監管透明有效的外匯市場體系,充分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化,推動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