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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鈺 文化旅遊學者
“十二五”開局之年,中國旅遊業即將變身“中國旅遊地産業”嗎?自去年起,國家房地産調控出現“疏導”新方略,引導充裕的流動性進入商業地産,從而有效抑制住宅市場的投資性行為。2010年9月2日,保監會發佈《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産暫行辦法》,規定險資可以投資商業不動産,但不得以商業地産的方式開發和銷售住宅,約4500億險資下水商業地産,加之連續爆炒房地産業將失去支柱産業定位,真真假假之際,以“國際旅遊度假區”為主的新一輪地産潮開閘,一發不可收拾。央企、國企、民企、外企大舉進軍旅遊業,巨量國家資金、銀行資金、民間資金,乃至境外對賭人民幣升值的熱錢,更是集中投入旅遊地産,推波助瀾。去年,逾千項大型旅遊綜合項目簽約,投資總額超萬億,僅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發,其中大旅遊項目就計劃投資910億。由此,“十二五”的中國旅遊業,已醞釀前所未有的産業泡沫。
旅遊地産是指在旅遊功能區(Tourism Regional)內,涉及旅遊及其相關領域的基礎地産建設,以及區域服務業的系統構建。新一輪旅遊地産熱的最新特徵有四:1、旅遊地産逐漸成為部分省市“十二五”事實上的戰略支柱産業;2、從京滬等一線城市,轉為國內二三線城市,乃至縣域經濟體;3、與旅遊景區的深度融合;4、涉及區域開發的根本利益。除了傳統的項目運營方式,開發商反客為主,統一打包景區。
趕赴旅遊盛宴,目前出現了這樣的趨勢。第一,利用投資聯盟、私募基金等方式,可以有效分散風險。由於旅遊企業證券化程度較低,其交易往來可以不必完全公開。地縣級旅遊統計系統不完善,其投資收益統計“主觀自由度”較大,因此,開發商具備了較大的操作空間。
第二,地方政府苦於無資金,故希望引入大旅遊地産項目,提速基建和城鎮化。開發商投其所好,熱炒項目概念,如促進就業,增加政府收入、加速城鎮化等,項目締結之時,地縣級政府常常被以大項目捆綁套牢。
第三,儘管地産調控政策密集,空前嚴厲,但旅遊地産可通過一二級土地開發聯動直接獲取相對的廉價土地,通過旅遊地産項目之囊,囤積到最優質和最稀缺的林地、農地、旅遊用地,以及豐厚的自然資源。
第四,強調項目建成後須有3—5年的營銷推廣的“窗口期”。其實,中國旅遊業早已飽受虛火煎熬,酒店熱、高爾夫球場熱、主題公園熱,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高燒持續不退,比如,桂林在1980年代,遭遇資本熱炒“酒店熱”,眾多高檔酒店如雨後春筍,投入運營後開房率驟降,普遍出現虧損,由於外債集中償還,當地經濟一度不堪重負;1990年代又遭十多億外資爆炒高爾夫球場,4個國際級球場建成後虧損嚴重,銀行配套資金旋即被套入苦海。類似苦情,全國旅遊中心城市或輕或重,無一倖免,由此,釀就了中國旅遊業發展的真實面目:積貧積弱,多年來,境內外旅遊接待人次雖持續穩步增長,但行業效益一直低迷不振,如今,僅以遊客接待人次、旅遊總收入、增長率,已不能真實反映中國旅遊的産業收益。
據國內省市“1998—2007年旅遊要素投入/産出效率”統計,國內只有廣東(252.67%)、北京(120.47%)、上海(111.37%),處於“有效(≥100%)” 分類,而目前旅遊地産高燒區,如江西53.18%、吉林58.08%、內蒙古52.70%,分列“無效率”的最低分類(≤59%)。另外,2008年,全國星級飯店客房保有量約159萬間,41.7%處於閒置狀態。因此,新的大項目大投入的粗放方式,已無力於助推旅遊業的産業轉型。
“十二五”期間,旅遊業總收入預計年均增長12%以上,而國內旅遊地産年均增長為18%—24%,雙雙大幅提速,但是旅遊業發展的核心依然是轉型與升級,加快信息化,提高旅遊製造業比重,積極推動中小旅遊企業創業板上市。面對一輪又一輪的旅遊地産熱,我們須及時警醒,《旅遊法》出臺在即,須對“旅遊地産”發展和運營進行週密的法制構建,其次,應儘快有計劃、有步驟地啟動旅遊房地産資産證券化業務,緩解投資風險;再次,加快鋪開分時度假、度假休閒點數制的先行先試,及其配套的政策法律建設,加快實現旅遊度假的民生轉型,從而有效解決旅遊地産居高不下的空置率難題。地産企業應該同時掌握地産和旅遊兩個市場的細分,從而精準定位兩大市場細分的“交集區”,避免埋下項目運營後的較大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