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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調整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8日 22: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財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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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額徵收範圍由非普通住房擴大到普通住房

  姚長輝

  本報訊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即從《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2號)發文次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政策制定部門相關人士解釋説,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差額徵稅扣除憑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産稅收管理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産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1月26日,在國務院發佈的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八條政策中,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是其中之一。此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是對國務院“新八條”的貫徹落實。

  與此前執行的政策相比,新的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有哪些改變呢?“徵稅範圍大了,全額徵稅範圍由原來的非普通住房,擴大到了普通住房,這是主要區別。”財政部稅政司相關人士解釋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