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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8日 19: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發改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
《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編制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
為全面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指導各地科學編制本地區的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充分發揮規劃的宏觀指導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寫了《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編制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編制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是一項具有開創性的工作,難度大,綜合性強。各地區要按照《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要求,結合實際認真做好本地區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各地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明確一名負責同志&&,切實加強對規劃編制的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組織得力的規劃編制人員及專家開展工作。
二、確保工作進度
循環經濟規劃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編制時間協調一致,要制定工作方案和計劃,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各地要安排必要的資金,為規劃編制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三、加強溝通協調
各地要按照政府組織、部門協作、公眾參與的方針,做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工作。要加強規劃的前期研究和論證工作,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要與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做好與其他規劃的銜接;要採取多種形式,擴大公眾參與度,增強規劃編制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本次印發的《指南》是各地規劃編制的指導性文件,各地編寫時應充分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相結合,在內容、發展重點等方面體現本地特色,在形式、目標上有所創新和突破。各地可將規劃編制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附件:《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編制指南》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