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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質疑公路收費沒完沒了 致物流成本全球最高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8日 0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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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2日,200多輛貨車司機因收費過高而拒走新建成通車的三峽翻壩高速公路,停在三峽江段北岸翻壩碼頭,阻礙了當地交通。

  本報記者 李富永

  據了解,三峽翻壩高速公路全長57公里,按當地收費標準,超出20噸的特大型載貨汽車,在每公里每車收費3.35元的基礎上,每增5噸每公里加收0.84元。有司機算賬發現,這樣平均每輛車要多支付500多元,為了省錢,乾脆拒走。

  這只是中國高速路的一個縮影。最新數據顯示,中國高速公路收費佔物流業總成本的1/3,而2010年中國物流總費用佔國內生産總值(GDP)的比重為18%左右,比發達國家要高一倍左右。

  超期收費沒完沒了

  世界各國收費公路七成在中國,而許多公路的收費期限則是一再延長

  有統計數據顯示,世界各國收費公路總長約14萬公里,其中10萬公里在中國,佔總公里數的70%。而在車輛通行費所佔人均GDP的比例中,中國以超過2%的水平高居首位。

  國家審計署在2008年公佈的報告曾指出,北京機場高速、山東濟青高速等12省(市)的35條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過長,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至10倍以上。其中京石高速在由還貸公路“變性”為經營性公路之後,總收費年限長達42年。

  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為北京市與交通部于1993年合資修建,前者使用市財政資金,後者則以投入車輛購置附加費的方式出資,這兩項均為國家財政出資。

  然而,該公路當初立項,就被定為“政府收費還貸公路”,貸款全部還清後就應停止收費。但建成收費3年多後,機場高速被轉為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同時重新核定30年收費期限。該公路的性質“自覺”轉為“經營性公路”,而且還將路權劃撥給國有企業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由該公司進行運營管理,獨享這條公路的收費利益。

  2007年6月底,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馮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解釋,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是經營性高速公路,“它就是收上100年費也行”。

  2008年2月,國家審計署就將首都機場高速收費定性為“不合理,但不違法違規”。據審計署報告,該高速公路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7.65億元。該高速公路自1993年至2005年底收費已達32億元,預計其剩餘收費期內還將收費90億元。

  京石高速公路收費更是明目張膽。北京市路政局曾于2004年答覆社會質詢稱,京石公路還清貸款本息的時間是2026年,還有8億貸款沒還清。然而,北京市審計局2005年出示的一份報告顯示,總造價約10.15億元的京石高速早在2000年已還清本息,到2004年底已盈餘近6億元。此後,其收費期限延至到2029年。

  據了解,在建成後20多年中,京石高速的收費權、經營權在暗地裏幾度易手,由此導致京石高速性質和收費期限的改變——目前的經營權在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手中,重新計算後的經營期限已延續到2029年年底。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稅學院院長趙侖調查發現:北京市9條收費公路皆為經營性公路,除一條收費期為25年外,其餘均為30年。

  收費站點鱗次櫛比

  受高通行費的影響,中國社會物流總成本佔GDP比重高達21.3%左右,而發達國家僅為10%左右

  除了超期收費外,收費站點的密集也是中國的一大特色。

  2008年國家審計署的報告顯示,截至2005年底,中國收費公路里程已達18萬公里,相當於高速、一級和二級公路總量的55%。僅在被審計的北京、河北等18個省(市)中,收費站點就達4328個,平均每個省(市)240個,累計徵收通行費5100億元。

  據規定,非封閉式收費公路的同一主線上,相鄰收費站的間距不得少於50公里,而一些地區,有的收費站相距僅10公里左右。

  雖然國家規定已償清貸款的公路必須終止收費,但地方政府往往又將之賣給企業變成經營性公路,並且一再倒賣,使其收費年限遠超過30年,甚至有一直收下去的架勢。

  受高通行費的影響,中國成為了全球物流成本最高的國家之一。據統計,在中國,全社會物流總成本佔GDP比重的21.3%左右,而發達國家則是10%左右。與我國幾乎全部收費的7.4萬公里高速公路不同,2003年美國高速公路總里程為9萬多公里,其中收費里程僅為7800多公里,約佔8.8%。

  此外,超載收費形成的暴利令人觸目驚心。據了解,河南農民時軍鋒兄弟8個月內偷逃過路費368萬元,形成“天價過路費”。由河南省高速公路收費方出具的詳單來看,收費高主要是因為該車超載:超載時平均每次應繳納近3000元過路費,空駛時平均每次收費僅需196.3元。前者是後者的15倍多。

  清華大學交通研究所教授史其信表示,按車型計費,是車輛企圖超載的直接原因:按車型分檔次,收費標準有高低,車主必然追逐某檔次內的極限裝載值,企圖在人情執法中僥倖過關,甚至因想超載而改裝車輛,不顧及安全隱患——公安部曾有統計數據表明,由卡車超載引起的交通事故,佔事故總量的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