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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渝房産稅靴子落地 條件成熟時在全國徵收房産稅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8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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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聚焦房地産調控

  滬渝房産稅“靴子”落地

  三部委:條件成熟時在全國徵收房産稅

  □記者 李佳鵬 王濤 朱薇 魏宗凱 北京 重慶 上海報道

  繼國務院常務會議26日公佈房地産調控“新國八條”後,備受關注的房産稅改革試點“靴子”27日正式落地。上海、重慶27日晚分別宣佈自28日起正式啟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工作。

  國務院常務會議最近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具體徵收辦法由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從實際出發制定。

  重慶市市長黃奇帆在27日晚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重慶市房産稅改革試點採取分步實施的辦法,首批納入徵收對象的住房包括: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徵稅範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徵稅範圍。

  黃奇帆表示,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産稅稅率徵收標準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 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和“重慶版”房産稅略有不同,上海的方案針對新增一般房地産,而且按照人均面積考慮起徵點。上海房産稅徵收對象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當地新購的住房;對於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産稅。稅基 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稅率暫定為0.6%,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當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財稅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説,房産稅改革試點方案出臺的一個重要意義是,我國在完善地方稅制方面又邁出實質性一步,有利於為地方政府確立主體稅源。另外,房産稅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會對房地産市場調控産生作用,能夠增加購房者的房屋持有成本,有利於打擊投資投機性需求,但具體效果與相關稅制設計密切相關。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方案實施之後,將對樓市産生較大震動,打破了此前人們在房屋持有環節不繳稅的幻想,投機性購房將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人們在以後的投資過程中也會更加理性。

  劉桓認為,房産稅試點之後在全國範圍鋪開的趨勢不可逆轉。他表示,國務院在批准重慶、上海兩地進行房産稅改革試點時,恐怕已考慮到各地方之間的差異及總的發展趨勢。嚴格來説,一、二線城市普遍面臨土地資源日趨匱乏的問題,因此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是各地政府都需要做的,兩地的試點方案值得各地方總結借鑒。

  北京中原地産張大偉認為,房産稅改革試點加強了新一輪樓市調控的疊加效應,同時保持了政策的威懾力。因為房産稅試點工作的啟動,預示全國大部分城市將很快開始實施,無疑會在心理層面影響部分購房者投資房産的意願,甚至開始拋出投資投機性住房,有利於增加市場房源。

  就在上海、重慶宣佈啟動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工作的當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就房産稅改革試點問題舉行答記者問。對於為何要在部分城市進行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三部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鋻於歷史原因和現實情況,我國目前對個人住房普遍徵稅的條件尚不成熟。對個人住房徵稅需要在制度設計和管理機制等方面進行充分研究論證並在實踐中逐步探索。為不斷積累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房産稅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

  在談及房産稅收入將如何使用的問題時,上述負責人表示,改革試點徵收的收入將用於保障性住房特別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等,以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等民生問題。

  對於房産稅改革下一步的具體打算,上述負責人表示,試點開始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總結試點經驗,適時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國推開的改革方案。條件成熟時,在統籌考慮對基本需求居住面積免稅等因素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內對個人擁有的住房徵收房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