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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沃爾瑪涉嫌價格欺詐 專家稱應作出賠償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8日 07: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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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樂福沃爾瑪涉嫌價格欺詐 專家稱涉案商家應作出賠償

  應公開道歉,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人民網北京1月27日電 (記者 杜海濤)1月26日,國家發改委公佈家樂福、沃爾瑪等部分超市低標價簽、實施欺詐的典型案件。長春、上海、昆明等多地家樂福以及個別沃爾瑪因涉嫌價格欺詐,惡意坑害消費者,受到國家發改委嚴處。

  對此,業內人士和專家表示,“標低價、賣高價”的行為是一種欺騙消費者、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惡意違法行為,這在我國的《價格法》和《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中都是明令禁止的。消費者有權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爭取賠償;有關商家應當承認錯誤,賠償消費者損失。這種欺詐行為極大傷害了消費者的感情,損害了家樂福、沃爾瑪等跨國零售巨頭的聲譽。

  中國消費者協會原副秘書長、中國商品學會副會長武高漢認為,家樂福、沃爾瑪等部分超市低標價簽、實施欺詐的行為,群眾有舉報、媒體有揭露,有關部門及時查處,反應是很迅速的,但這還遠遠不夠。從已發生事件看,這些商家存在主觀故意,是欺詐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雙倍賠償。如果涉嫌欺詐的是食品,有權要求10倍賠償。涉案商家應公開道歉、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遺憾的是,迄今尚沒有消費者提出賠償要求,多數涉案商家還未就“標低價賣高價”的行為作出公開道歉。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認為,“虛標價簽、引誘消費者購買”是典型的商業欺詐行為。家樂福、沃爾瑪是最早在中國安營紮寨的跨國商業企業,“天天低價”是這些企業的營銷策略。消費者一般對這些大型商業企業的信任度比較高,這些企業實施價格欺詐,隱蔽性更強,危害性更大。它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更損害了跨國商業巨頭的信譽。這種行為還涉嫌不公平競爭,損害其他合法經營商家的利益,值得高度警惕。

  多數專家表示,以往“標低價賣高價”的行為多發生在小企業,如今,價格欺詐發生在跨國企業身上,究其原因,主要是沒有足夠震懾違法企業的懲罰標準,執法不嚴,維權法規操作性不強,這個問題需要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解決。

  @3眼看世界189:

  但願這次可以警示他們,也希望有法規來約束他們,保證普通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得到理賠。

  @底格裏斯的馬甲:

  以前遇到過,(條形碼)掃上去了再退就麻煩了,所以就買了……應該狠狠地罰啊!看他們下次還敢不敢!

  @胡建禮:

  還真在家樂福遇到過一回,記得是礦泉水。不過沒漲多少錢。當時也就算了。

  @左左瞬間變路人:

  有。好幾次。有時我會找前臺,有時幾塊錢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