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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繳房産稅將從存款中扣除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8日 05: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舜網-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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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重慶1月27日電(記者 王曉磊 徐旭忠)記者在27日召開的重慶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重慶將於28日啟動個人住房房産稅改革試點,屆時將採取多管齊下的徵收方式,積極應對欠繳稅款風險。

  重慶市地稅局局長劉有恒説,房産稅的徵收包括存量住房和新增住房兩部分,每年徵收一次,徵收時期定為每年10月1日至31日,屆時將通過公告、信函、上門告知多種方式,告知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和應納稅額。房産稅徵收範圍包括重慶主城九區及三個開發區,徵收實行屬地化,納稅人在哪個區縣,就在哪個區縣辦理徵收。對於特別集中的片區,也將採取上門服務等特殊的徵收方式。

  按照重慶房産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納稅人應按規定如實申報納稅並提供相關信息。對於個人轉讓應稅住房不能提供完稅憑證的,將不予辦理産權過戶等相關手續。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欠稅公告後仍不繳納的,其欠繳個人住房房産稅的情況將納入個人徵信系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