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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寶告贏張海獲賠0.96億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8日 0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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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時報訊記者 閆曉光

  繼張海獲刑、李經緯等人受審後,追繳張海侵佔挪用的資金成為健力寶公司的一大任務。於是健力寶集團又將張海和前公司董事祝維沙的一系列關聯公司告上法庭,共索賠1.29億。記者昨天獲悉,佛山中院一審判決張海、創嘉公司、智興公司、盛邦強點公司、裕興軟體公司、金裕興公司賠償健力寶損失合共0.96億元及利息。

  原告起訴稱,在2002年至2004年期間,張海是健力寶的實際控股股東,是原任公司的董事長和總裁。而祝維沙則曾擔任過公司的董事和總裁。在原告健力寶集團看來,健力寶集團的資金在張海的控制下“左手出右手進”,而同夥祝維沙的關聯公司也從中實現了既能零成本持有股權,又能收回出資款的非法目的,挪用的款項達到人民幣1.3億。

  用健力寶的錢收購健力寶

  張海與祝維沙等人收購健力寶的股權時,先由祝維沙從其控股的關聯企業挪用人民幣1.3億支付給佛山市三水區公有資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收購健力寶公司股權的出資款。隨後張海便開始想辦法挪出健力寶的資金補回出資。

  就這樣,祝維沙多次利用其旗下關聯企業進行轉賬,達成其以健力寶集團資金購買該集團股權從而使其二人既能零成本持有股權又能收回出資款的“壯舉”。

  健力寶方面指出,張海、祝維沙及其關聯公司,在收購健力寶的過程中,從健力寶處侵佔了近一億元人民幣資金,他們的行為,使健力寶從一個經營良好的著名民營企業,變成一個負債十億元,幾近倒閉的企業。

  張海及祝維沙互相推責

  法庭上,同為被告的張海及祝維沙,他們的律師的觀點卻表現得完全相反。

  張海代理律師稱,張海對於涉案的款項並沒有佔有,也不是獲利者,而且刑事判決中法院認定的非法所得已被追繳執行。他指出,其實張海當時挪用侵佔健力寶資金時,祝維沙完全是知情的,而且積極參與。事件中,最大的獲利者應該是祝維沙,因而祝維沙應為該款項負責,張海不應承擔責任。

  祝維沙的代理律師則表示,張海案的刑事案中,根本沒有提及祝維沙有參與犯罪,即使這些錢真是“贓款”,那也是祝維沙在不知情之下善意取得的,不應被追討這筆款項。

  需賠償健力寶0.96億元

  記者昨天獲悉,佛山中院日前一審判決張海、創嘉公司、智興公司、盛邦強點公司、裕興軟體公司、金裕興公司賠償健力寶損失合共0.96億元及利息。

  佛山中院審理認為,張海指使他人,將案件所涉及的0.96億元劃給祝維沙五家關聯公司時,張海在任職期間挪用侵佔,明知不應以健力寶集團的資産償還債務,但仍非法劃轉健力寶資産,符合民事侵權構成要件,應承擔侵權責任。

  佛山中院同時認定,祝維沙及其關聯公司,收取這些款項時確存惡意,與張海構成共同侵權,上述5家公司應與張海共同對健力寶集團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