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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先實行房産稅改革試點 適用稅率暫為0.6%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7日 23: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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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上海1月27日電 (記者 李佳佳)上海市政府27日晚正式公佈《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意味著盛傳已久的房産稅改革試點的“靴子”終在上海“落地”。

  目前已知“上海版”房産稅實行0.6%或0.4%的差別化比例稅率。

  據了解,上海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被列為此次房産稅改革試點的徵收對象。

  在“新購住房”的界定上,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購買的住房,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網上備案的日期為準。《辦法》中關於“居民家庭住房套數”則根據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上海擁有的住房情況確定。

  目前,“上海版”房産稅的適用稅率暫定為0.6%。對於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徵收房産稅試點中還特別提出對居民家庭換購住房、對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購房需求以及對在上海工作生活的非上海居民家庭購房,將給予退還或暫免徵收的優惠。

  不僅如此,《辦法》還對房産稅試點徵收的收入用途做出明確規定:房産稅試點徵收收入屬地方財政收入,為充分體現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標,將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方面的支出,以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等民生問題。

  上海財政局、地稅局及房管局有關負責人當晚就改革試點進行解讀時一致表示,實施房産稅改革是面向和立足於長遠的一項制度建設。上海的房産稅改革試點將堅持“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原則,確保上海居民家庭基本居住需求和改善型住房消費需求。同時,將房産稅改革試點與當前的房地産市場調控有機地結合起來,發揮稅收政策調節住房消費和房地産收益的積極作用,正確引導住房消費,以促進上海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