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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材料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7日 23: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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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1月27日消息:2010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房産稅改革試點。作為國家首批個人住房房産稅改革試點城市,重慶定於2011年1月28日正式啟動改革試點工作。

  一、改革試點的必要性和意義。進行個人住房房産稅改革試點,是重慶完善住房調控體系的重要一環。近年來,重慶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有關政策,實現了房地産市場的平穩運行。但是,隨著經濟高速發展和城鎮化的推進,房價逐年上漲,尤其是高檔住房領漲而拉動普通住房價格上漲過快。為此,市委、市政府決定構建由政府保障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城市住房供應“雙軌制”,基本思路是:30—40%的中等偏下收入群體,由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和安置房予以保障,60—70%的中高收入群體由市場提供的商品房解決,並對高端商品房和投機性購房採取相應的約束措施,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約束”的制度體系。一方面,規劃從2010年起三年內建成4000萬平方米公租房,解決200萬人住房困難,逐步實現對中等偏下收入群體的住房保障。另一方面,認真落實國家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採取一系列措施,保持了樓市健康穩定。與此同時,積極探索個人住房房産稅改革試點,採用稅收的手段,對高檔住房消費和投機性購房進行約束,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形成房地産調控的組合拳,繼續保持房産市場的健康穩定。

  重慶開展改革試點,還有利於合理引導住房消費,調節住房供給結構,推動房地産市場平穩發展,並能夠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為完善地方稅收體系積累經驗。

  重慶改革試點方案力求結合地方實際、體現重慶特色,將在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中央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認真研究解決改革試點中的新問題,不斷完善相關法規和政策,並適時擴大徵稅範圍,促進市民“住有所居”與樓市健康發展的良性互動,努力為國家住房制度改革完善貢獻一些經驗。

  二、國際上對個人住房徵稅房産稅的主要做法。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世界上有13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住房徵收房産稅,通行的做法:一是將房産稅作為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重要工具,對個人住房在保有環節每年普遍徵收,對低收入家庭、弱勢群體的住房給予減免稅。二是收入歸屬地方政府,主要用於教育、衛生、消防、治安及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服務支出。三是多以評估值為計稅依據。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是以某一時點房地産的市場價值為基準,採取批量評估的方式確定應稅房地産的計稅價值,並根據房地産市場變化情況在一定年限內實施重估,如香港每年實施重估。四是大多實行比例稅率。在多數國家和地區,地方政府都有權根據本地情況確定具體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