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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7日 0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曾經的張海,是健力寶集團總裁,是名震一時、威風瀟灑的商場“才子”。(資料圖片)
2008年,張海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資料圖片)
健力寶集團就近億資金被非法挪用一事將張海、祝維沙及其關聯公司告上法庭
該案近日一審宣判
張海案回顧
2007年2月12日,佛山中院以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兩項罪名,一審判處張海有期徒刑15年。
法院一審認定,張海為支付其購買廣東健力寶集團購股款所欠債務,利用擔任健力寶集團董事長、總裁的職務便利,採取指使他人以劃款並虛增庫存平賬和以投資為名轉移支付等方式,先後侵佔廣東健力寶集團資金120748242.08元,挪用資金86446786.85元。張海後不服上訴。
2008年4月22日,健力寶案二審開庭。
2008年9月2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審對其犯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的認定,同時認定張海在獄中檢舉他人犯罪立功,將原審判決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為有期徒刑10年。
文/記者劉藝明、楊博
2008年9月,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判處健力寶原董事長張海有期徒刑10年。在獄中的張海似乎已經淡出了人們的視線,可是“後張海時代”的案件卻依舊沒有終結。當年為了“入主”健力寶,張海背上了祝維沙的1.58億的“借款”,而他為了償還債務,後來動用了健力寶近億資金, 注入祝維沙關聯公司。
張海被判刑後,健力寶集團將張海、祝維沙及其關聯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償還這近億元的款項,該案于近日一審宣判,判決張海及祝維沙的五家關聯公司賠償健力寶集團損失以及利息。張海如何“空手套白狼”,入主健力寶的過程,終於在該案件的民事判決中得到了揭示。
收購75%股權入主健力寶
記者從該案件的判決書中了解到,2001年年底,當時身為東方時代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東方時代)董事長的張海,看準了健力寶集團改制的機會,開始他的“空手套白狼”之路。而他如今被追討的近億元“欠款”,也是由此而生的。
據對張海的生效刑事判決書認定,他以東方時代的名義,委託浙江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浙江國投),收購佛山市三水健力寶健康産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健康産業)所持有的健力寶集團75%的股權。
2002年1月15日,三水公投同意轉讓股權,在《股權轉讓合同》中,雙方約定,75%股權作價3.38億,合同簽訂時支付定金1億元、成交日後三個月支付1.38億元,成交日後三年支付餘款1億元。協議中還提到,張海等人可先入駐健力寶集團。
當月20日,三水公投收到張海以國債形式支付的1億元定金(後經查不實)後,張海最終成為了健力寶集團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裁。健力寶的“李經緯時代”宣告結束,而李經緯也于幾日後腦溢血住院。
剛“入主”健力寶,張海就劃款2000萬元,經中間公司轉給浙江國投作為購股款,浙江國投將此款與另行融資的8000萬元,共計1億元匯至三水公投作為定金,三水公投將此前收到的1億元國債退回。
不過,後來由於北大方正的介入,使得張海的形勢發生了急轉。北大方正接管了東方時代的權利和義務後,不同意張海繼續管理健力寶集團。張海只能加速收購的進程,完成前兩期款項的支付,才能解決這一危機。就在這時,祝維沙——當時內地首家在香港上市的民營IT企業董事長出現了。
入主代價是1.58億“借款”
2002年3月20日,佛山市三水正天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正天科技)成立,股東為張海、祝維沙、葉紅漢三人。而實際上,正天科技是偽造的驗資報告註冊的公司,沒有實際經營業務和從業人員,張海等股東也沒有實際出資。
2002年5月12日,祝維沙將與2.38億元價值相對應的224999500元港幣購股權款匯到了三水公投,張海等人取得了收購健力寶集團股權的資格。在這筆錢中,有1.58億元由祝維沙籌集,其餘的8000萬元由張海籌集,而其中有6600萬元是張海從健力寶集團裏劃出。而祝維沙的1.58億出資,事後被確認為是三水正天公司對祝維沙的借款。
挪用近億注入關聯公司
為償還這筆款項,張海從2003年1月起,陸續將健力寶集團的大筆資金轉出,“理由”有“支付原材料定金”、“支付廣告策劃定金”等,這些資金都輾轉轉進了盛邦強點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金裕興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祝維沙關聯公司的賬戶裏,光這五個公司所轉入的健力寶的資金總額,就達到了96153748.93元,接近一個億。
祝維沙因涉嫌與張海構成共同職務犯罪,被佛山市公安局移送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佛山市檢察院于2007年8月17日認為,祝維沙構成職務犯罪的證據不足,對祝維沙不予起訴。
一審判決:張海等賠償健力寶集團損失及利息
2008年11月25日,健力寶集團將張海以及祝維沙的關聯公司告上了法庭,認為這些款項實際上都是張海通過其犯罪行為所得的贓款,依法應當追繳並退還健力寶集團。2009年3月佛山中院受理了這個系列案,並於2009年6月追加祝維沙為被告。後來因為祝維沙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使得案件在去年3月才開始開庭審理。
記者從案件的判決書中了解到,張海稱他不是本次民事糾紛中的直接獲益者,涉及案件的款項並非由張海直接佔有,張海不應直接承擔還款責任。而祝維沙及其關聯公司均稱,對收取了這筆款項沒有異議,但是他們收款時不知道款項為張海非法劃轉的贓款,並不知道款項來源於健力寶集團,因此他已經善意取得了款項的所有權。
近日,佛山中院對該系列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張海及祝維沙的五家關聯公司賠償健力寶集團損失以及利息。昨日記者致電健力寶集團法務部,一名姓毛的工作人員以“領導外出”為由,婉拒了記者的採訪。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