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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7日 0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各城市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徵稅 □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
⊙新華社1月26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
會議指出,自去年4月份《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印發後,房地産市場出現積極變化,房價過快上漲勢頭得到初步遏制。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繼續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必須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會議確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範圍。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徵管。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徵稅。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徵管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産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産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徵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産所得稅徵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為依法徵稅提供基礎。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大力推廣以“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説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堅決糾正,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産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閒置一年以上罰款。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未如期確定並公佈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或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有關部門根據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産相關稅收徵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也納入約談問責範圍。
(八)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對製造、散佈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