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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公佈,4月1日實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聯合出臺《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8號令),並於25日正式公佈。該辦法是中國第一個專門規範房地産經紀行為的部門規章。根據該辦法,房地産經紀機構賺取差價、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可遭到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員25日指出,該《辦法》強化了對房地産經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對房地産經紀機構的價格違法、賺取差價、不正當競爭、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該辦法同時明確了房地産經紀機構和人員的從業禁止行為。該辦法明確,房地産經紀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全國房地産經紀人已達100多萬人,其中有資質證書的只有幾萬人。隨著房地産市場的日趨成熟,今後房地産租賃和二手房交易將佔據老百姓住房消費的絕對比例。但目前一些地區房地産仲介市場的混亂實在令人堪憂,房地産仲介隱瞞真實信息、欺騙客戶、強行推銷、簽訂“陰陽合同”、操縱房價、偷漏稅款、盤剝買賣雙方、違規賺差價等現象層出不窮。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員表示,該辦法的出臺,是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房地産調控的重要舉措,對於整頓房地産市場秩序,規範房地産經紀行為,保護房地産經紀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産經紀行業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
《辦法》將於2011年4月1日實施。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會同價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加強房地産經紀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據中新社
這些行為要受處罰
對房地産經紀機構的價格違法、賺取差價、不正當競爭、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