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房産仲介陰陽合同懲治首次全國定規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6日 1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新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中國第一個專門規範房地産經紀行為的部門規章由住建部、國家發改委、人保部聯合出臺

  【財新網】 (記者 徐明)中國第一個專門規範房地産經紀行為的部門規章26日正式對外公佈。房産仲介“吃差價”“陰陽合同”“自賣自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等行為,將首次有全國性法規予以禁止。

  這一《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由住建部、國家發改委、人保部聯合出臺,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實際上是細化了國務院2010年9月29日“加大住房交易市場檢查力度”的要求,進一步強化了對房地産經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其中,“陰陽合同”等行為成為關注重點。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二手房買賣雙方簽署兩份合同,一份合同用來支付房款,另一份合同由於價格低,用來繳納稅金。它通常是二手房買賣雙方、仲介三方“合謀”尋求避稅的手段。

  此前2010年9月,深圳市公佈實施房地産市場監管辦法,嘗試治理“陰陽合同”。深圳規定,“吃差價”“陰陽合同”等行為將被處以5萬元罰款,同時,深圳稅務機關將制定計稅參考價格,便於打擊打擊“陰陽合同”和虛報成交價格現象。而對於仲介可能存在的隨意漲價行為,深圳規定,確需調整銷售價格且調整幅度超出備案價格15%的,應當在調整價格前辦理備案變更,調價未申報備案的,將處10萬元罰款。

  與此相比,此次三部委制定的《辦法》力度明顯較弱,不僅罰款數額不高,而且仲介可能存在的隨意漲價行為也未明確受控。

  從《辦法》具體條文來看,仲介機構和仲介人員不得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房地産經紀機構應當建立業務記錄製度,如實記錄業務情況。交易當事人經紀服務合同應至少保存五年。如有違反,將被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仲介人員個人將被處以1萬元罰款,仲介機構則將被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辦法》還表示,房産仲介機構和仲介人員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産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不得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即通常所稱“吃差價”)。如有違反,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將被處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依法處以罰款,直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同時,房産仲介機構和仲介人員不得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不得侵佔、挪用房地産交易資金,不得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違反者,也將被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仲介人員個人將被處以1萬元罰款,仲介機構則將被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辦法》還首次明確了職業資格制度,要求經紀從業人員必須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明,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