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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門發文力挺水利建設
財政部、發改委和水利部日前聯合出臺了《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明確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以及使用方向。
水利建設即將迎來新一輪的高潮。記者25日獲悉,財政部、發改委和水利部日前聯合出臺了《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明確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以及使用方向。
資金來源確定
《辦法》明確,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包括從車輛購置稅收入中定額提取,從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收入中提取的3%,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可用於水利建設基金的資金。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包括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中提取的3%,各級地方政府徵收的水利建設基金,地方政府按規定從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中安排的資金。
此外,有重點防洪任務和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還要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於15%的資金,用於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設,具體比例由各級地方政府確定。
對於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使用,《辦法》指出,用於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防洪和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及其他經國務院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設,中央水利工程維修養護,以及防汛應急度汛。
基金使用結構明確
值得注意的是,與1997年出臺的《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相比,此次出臺的《辦法》明確了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使用結構,即55%用於水利工程建設;30%用於水利工程維修養護;15%用於應急度汛。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則專項用於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城市防洪設施建設,地方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地方重點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設,農村飲水和灌區節水改造工程建設,地方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和更新改造,防汛應急度汛以及其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項目。
事實上,在《辦法》出臺前,水利部就已經多次提到要通過各種途徑解決建設資金來源問題。在日前召開的全國水利規劃計劃工作會議上,水利部部長陳雷提出,要進一步擴大水利建設基金規模,使之成為投資的重要來源。
同時,陳雷還指出,要落實好土地出讓收益用於水利的相關政策,在徵收和統籌分配使用上有所突破。據水利部總規劃師兼規劃計劃司司長周學文預計,未來5年,全國水利建設總投資規模約2萬億元,其中中央投資1萬億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