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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整頓房産仲介 嚴懲賺取差價陰陽合同行為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5日 1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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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1月25日下午消息 住建部今日發佈新聞稿稱,住建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聯合出臺《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8號令,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房産經紀行業的第一步專門法規,其明確房地産經紀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辦法》明確對房地産經紀機構和人員可以採取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媒體曝光、取消網上簽約資格等多種管理手段和監督措施,對房地産經紀機構的價格違法、賺取差價、不正當競爭、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在房地産經紀機構招用人員方面,《辦法》要求房地産經紀機構招用房地産經紀人員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房地産經紀機構實施備案管理;強化對房地産經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

  《辦法》在規範房地産經紀行為方面,做了以下規定:明確房地産經紀的內涵;房地産經紀特指房地産居間和代理等服務並收取佣金的行為,不包括房地産行紀行為;明確了房地産經紀機構的信息公示和告知義務。

  北京中原地産張大偉向新浪財經表示,這是經紀行業出臺首個規範性的規章,因為二手房市場已經成為樓市消費的主流,“以北京為例,在2010年二手房總成交量達到了19.65萬套,而商品房期房及現房住宅合計僅11.1萬套,二手房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經成為市場的主要置業房源。”

  業內認識認為上述規範文件的出臺,有利於規範的大仲介公司佔據市場更多份額,也更能保障好常與人員及行業的整體利益。“從之前的《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的其中一章一節,到一部正規管理辦法,法規建設邁出一大步。”

  《辦法》將於2011年4月1日實施。(丁蕊 發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