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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稱6863萬元補貼機關幼兒園並無不妥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5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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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正在召開的今年廣東省的兩會上,如果《廣東省2011年省級部門預算草案》獲得通過,那麼8所機關幼兒園將獲6863萬元財政資金補貼。一時間,“財政供養機關幼兒園”事件引起公眾質疑。

  財政資金補貼機關幼兒園

  廣東省人大代表人手一本的《廣東省2011年省級部門預算草案》顯示,廣東省委幼兒園、省公安廳、文化廳、科技廳、衛生廳、科學院幼兒園以及廣東育才幼兒園一院、二院8所機關附屬幼兒園,一年所獲財政預算撥款6863萬元。該草案顯示,去年財政資金為這8所幼兒園共支出5731萬元。

  據了解,這8所機關幼兒園大多位於所屬機關大院內部,而在讀學生多為機關工作人員子女。一位孩子就讀機關幼兒園的家長表示,機關幼兒園一般都是優先滿足所屬機關工作人員幼兒入園需要,生源有餘才接收社會幼兒,且被接收者一般要交納1萬多到3萬元不等的“贊助費”。

  質疑者認為是權力自肥

  消息一齣,質疑聲隨之而來。

  有網民認為,公僕拿納稅人的錢為自己的孩子服務,明顯是權力自肥。還有網民稱,廣州有幾千所幼兒園,為什麼財政只撥款給這幾所機關幼兒園?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辛瀑説,對幼兒園享受公共財政撥款,還需回答:幼兒園是不是公開向社會招生?“公共財政是面向大眾的,用公共財政辦幼兒園,就應該面向社會大眾招生,假如不是這樣,它的合理性就值得懷疑。”

  廣州曾發生類似事情

  近三年來,廣東地方兩會每年都會遇到這個話題。公眾質疑聲並沒有因“事業單位享有財政預算安排沒有不妥”的解釋而停止。

  早在7年前,就有廣東省人大代表提出質疑,用省級財政供養幼兒園極為不合理。2009年,有人發現9所廣州市屬機關幼兒園,每年從廣州市財政預算中“切”得6000萬元。

  廣東省政協委員吳翰、吳潭偉調查,廣東省享受財政預算全額和差額撥款的幼兒園約410所,不到總數的4%。

  ■ 回應

  “預算編制本身並無不妥”

  廣東省人大稱機關幼兒園改制非預算所能解決

  廣東省人大財經委預算監督室主任黃平向記者解釋稱,目前,這些幼兒園都是事業單位,按照我國財政體制,都會給予財政預算安排,這和其他事業單位是一樣的,所以預算編制本身並無不妥。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事業單位分為“參照公務員管理”“全額撥款”“財政補貼”和“自收自支”四類。除“自收自支”這類外,其他都享受全額或一定比例的財政撥款,均列入同級預算。

  對此,黃平表示,機關幼兒園的事業單位體制,不是預算所能解決的問題,對於事業單位改制的問題,“以後應該會有解決的”。

  ■ 觀點

  “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

  政協委員建議學前教育應作為改善民生任務

  有人認為,像廣東這種情況,全國此類情況也應成為警示,不要因為是機關幼兒園就花納稅人的錢。機關幼兒園應改變運營方式或轉為民辦,與其它幼兒園一視同仁。

  有人建議,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範疇。廣東省政協委員吳翰説,學前教育因不在義務教育範疇,一方面缺乏有力的財政支持;另一方面因缺乏有效監管,帶來收費混亂等問題。

  吳翰建議,應把發展學前教育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在財政預算中為學前教育騰出部分經費,這樣既保證了公平,又促進了教育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