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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4日 11: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李焱)打擊非法集資成為近期我市相關部門的一項重要行動。針對部分已破獲的案例,市政府有關負責人昨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非法集資不僅給參與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而且擾亂經濟秩序,帶來社會不穩定因素。在政府部門重拳打擊這類犯罪行動的同時,還需廣大市民提高警惕,防範各種看似誘人的投資回報後潛藏的陷阱,切勿因貪傷財。
記者採訪獲悉,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深圳民間涉嫌非法集資問題,王榮書記、許勤市長均對此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常委、副市長陳應春主持召開會議,研究部署處置和化解民間非法集資風險有關問題。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檢查組迅速行動,維護社會穩定。同時,我市公安經偵部門已組織精幹警力會同轄區派出所,迅速到全市主要公園如蓮花山、荔枝公園等公共場所摸查非法集資情況,並向全市公安機關發佈通知,要求對各自轄區就相關情況進行調查。近期我市相關部門將抓緊偵破現已掌握的案件,嚴懲犯罪分子;查封涉案機構的資産,追索已轉移資産。
深圳銀監局方面表示,非法集資指的是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這其中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和集資以及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的集資。犯罪分子以看似合法的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及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常常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或是實物等形式給出資人還本付息。
從我市情況看,非法集資主要表現形式包括:
以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産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對物業、地産等資産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活動常常穿著美麗的外衣,具有相當的欺騙性和誘惑力。”市金融辦有關負責人介紹,犯罪分子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産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等旗號,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為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常常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更需要警惕的是,不法分子還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
根據我國法律,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主要是負責組織協調工作。“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他們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有關人士特別提醒市民,只有做到善辨是非,不貪圖意外之財,才能保護財富安全。“只要公眾不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