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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4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近日,溫州市新出臺的《2011年度縣(市、區)考績法》和《2011年度市直單位考績法》,首次將“房價收入比”作為一項“硬指標”列入縣(市、區)工作績效重點考核項目,分值佔5分,成了檢驗領導幹部政績的依據。
所謂“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這是一個重要的民生指標,數值越低代表老百姓買房子負擔越輕鬆。將“房價收入比”作為考核官員政績的指標,體現了重視民生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新理念,這樣的考核必然能夠提升當地居民的幸福指數,必然能夠讓當地房價得到有效控制。筆者以為,此舉切中肯綮,恰逢其時。
住房是一個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一個人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前提,具有商品性和社會保障性雙重屬性。但在現實中,不少地方由於在住房問題上存在模糊乃至錯誤的認識,導致一些地方領導幹部的政績觀出現偏差。比如,一些地方政府把住房看作是一種完全由市場配置的消費品,片面強調住房的商品屬性,忽視其社會保障屬性,只熱衷於賣地數錢,對廉租房、公租房這種關切百姓安居的大事提不起興趣,淡化政府在解決住房問題上的責任和義務。這種思維的偏差和職能的錯位導致了商品房和保障房比例嚴重失衡,社會資源偏重於商品房領域,而缺乏對保障房的投入。
正因為如此,“房價挂鉤政績”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鑒和推廣。因為這種考核是建立在以人為本的基礎之上,建立在民生理念的基礎之上,建立在社會和諧的基礎之上,既是住房發展思維和政府職能的理性回歸,也是解決百姓安居問題態度的積極轉變;既是發展成果惠及民生的必然要求,也是衡量政府行政取向正確與否的基本標尺。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此考核之下,具有民生意願的樓盤將會越來越多,居者有其屋的民生夢想將不再遙遠。